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19日讯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今日发布消息表示,为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自2013年7月20日起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其中,对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不再设立上限。
中国人民银行表示,近年来,在各有关部门的合力推动下,农村信用社改革取得重要进展,城市信用社已处置或转型为城市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迅速发展,农行“三农事业部”改革稳步推进,农村金融服务得到了积极改善,放开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上限的条件已经基本具备。
从外部条件看,除农村信用社外,包括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在内的其他各类提供农村金融服务的农村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上限均已放开,通过竞争决定贷款利率的机制初步形成;从内部条件看,自农村信用社改革以来,其内控管理水平逐步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明显增强,贷款定价机制不断完善,定价行为趋于理性;从实际情况看,目前农村信用社实际贷款利率已极少触及上限,放开贷款利率上限后,涉农贷款利率不会大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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