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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产北美汽车反倾销税下调 商务部“示好”北美市场?

2013年07月19日 07:59   来源:国际金融报   夏妍

  中国自主品牌车企正在加速全球布局,尤其希望打通北美市场,此举也意在向其他车企释放友好信号。

  ——李宇恒

  该进口车型属日本原产,从当前情况来看,对日本该品牌进口车调整反倾销税不会对国内汽车行业产生影响。

  ——日产

         

  商务部7月17日发布2013年第42号公告,中国商务部对日产(北美)进口汽车进行反倾销税的调整。7月18日起,原产于日产(北美)汽车有限公司的排气量在2.5升以上的进口小轿车和越野车所适用的反倾销税税率调整为3.6%,反补贴税税率调整为零。

  中投顾问高级研究员李宇恒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认为,中国选择下调进口日产(北美)汽车部分汽车的反倾销税,一部分原因是中国对于该品牌汽车进口的数量有限,其次则因为日产(北美)在2012年提出了复审调查请求,且商务部调查结果支持该调整,若继续征收高额的双反税率将会引起非议。

  “而且中国自主品牌车企正在加速全球布局,尤其希望打通北美市场,此举也意在向其他车企释放友好信号。然而是否对其他进口车做出相关的税率调整,关键还要取决于客观事实。”李宇恒说。

  多次申请

  根据资料显示,2011年12月14日,商务部发布的年度第84号公告中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排气量在2.5升以上的进口小轿车和越野车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税。

  商务部方面认为,经裁定在案件调查期内,原产于美国的排气量在2.5升以上的进口小轿车和越野车存在倾销和补贴,应向中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这类进口关税的税率在2.0%至21.5%之间不等,实施期限2年,即自2011年12月15日起到2013年12月14日止。

  随即日产(北美)汽车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3日向商务部提交新出口商复审申请。商务部对该申请书进行审查,认为日产(北美)汽车公司的申请书提供了具备新出口商资格的初步证据。2012年10月18日,商务部发布立案公告,对原产于日产(北美)汽车有限公司的进口被调查产品所适用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进行新出口商复审。

  记者了解到,新出口商复审是反倾销行政复审的一种。由于新出口商在原始反倾销调查中无法与调查机关合作,因此其向调查国出口被调查产品只能按原始调查终裁确定的“其他税率”来缴纳反倾销税,这使新出口商无法向调查国出口或使其出口变得极为困难。所以日产(北美)可以根据世贸有关协议和国内规定,向中国寻求新出口商机会,根据其实际出口情况,为其确定单独的反倾销税率。

  未来市场铺路

  李宇恒对记者介绍,日产其实并非是受“双反”影响最大的企业,因为该品牌现有进口车中仅有贵士一款受到了一定的影响,但是其销量十分有限。而且日产方面也表示该进口车型属日本原产,从当前情况来看对日本该品牌进口车调整反倾销税不会对国内汽车行业产生影响。

  虽然如此,日产却依旧选择率先向商务部提交了新出口商复审申请。

  在李宇恒看来,因为目前中国汽车人均保有量相比发达国家还存在很大差距,并且随着城镇化的推进,未来三、四线城市的汽车需求有可能会呈现出爆发式的增长,巨大的潜在市场吸引了大批国际车企的眼球。“随着我国劳动力成本逐年上涨,又导致大量企业纷纷将其制造产业搬离中国市场。既想抢占市场又不愿承担更高的生产成本,这正是日产车企致力于进口车‘平反’的根源。 ”

  也有业内观点认为,日产之所以会极力“平反”,更多为了其接下来的大规模进口车引入计划铺路。

  当时李宇恒认为,日产(北美)部分反倾销税的下调在短期内不会对国内车价造成影响,不过可能会导致日产进口车数量的上升,从而引起国内汽车市场竞争情况的加剧。“从中期来看或将带动国内车价下降;另外,反倾销税、反补贴税税率调整也会降低进口车的中间流通成本,终端价格很可能会下降。对整个进口车市场将会释放出积极的信号。”


(责任编辑:蒋诗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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