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7月11日,沪深两市IPO在审企业达746家,这比5月底IPO在审企业财务自查专项工作结束时增加80家。有投行人士表示,解决IPO“堰塞湖”问题应从源头和去处两方面着手,一方面应将IPO在审企业财务专项检查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形成常态性要求和长效机制,推动发行人和中介机构提高诚信意识,真实客观反映企业实际情况。另一方面,解决IPO“堰塞湖”问题需多管分流,通过境内多层次资本市场以及境外资本市场,满足企业多元化的融资需求。
8月下旬新申报企业将增多
根据证监会公布的最新IPO在审企业情况表,截至7月11日,沪深两市共有IPO在审企业746家,这是自5月财务核查结束以来,初审企业没有发生扩编的第一周。在目前746家IPO排队企业中,拟在主板上市的企业为173家,拟在中小板上市的企业有311家,拟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有262家。
从审查情况来看,在审企业中,已过会与已预披露的企业数量自5月财务核查结束以来数据未发生变化。已过会83家,其中主板10家、中小板30家、创业板43家;已预披露41家,其中主板16家、中小板20家、创业板5家。另外,处于反馈意见回复阶段的有342家,其中主板56家、中小板147家、创业板139家;处于初审中的有278家,其中主板90家、中小板113家、创业板75家。
某投行人士表示,申报IPO的企业须在6月30日后补充中报,因此体现在IPO排队表上,在月底前新增企业家数明显较多,7月份后新申报的企业会较少。“从8月下旬开始企业数量应该会逐渐较多,仅仅依靠IPO上市进行分流,堰塞湖问题难以得到有效解决。”
不断提升首发信披质量
此前,有市场人士担心,专项检查期间被终止上市的企业,会在专项检查结束后卷土重来。对此,监管部门明确,在本次财务专项检查期间提交终止审查申请的企业,自终止审查之日起一年内再次申报IPO时,仍然需要根据本次财务专项检查的有关要求履行自查义务,在申报IPO申请材料时应同时提交财务自查报告。证监会对此类企业申请,按本次专项检查确定的方式进行抽查。
此外,对于2013年3月31日之后新申报IPO的企业,证监会要求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应按照相关要求,重点关注可能造成粉饰业绩或财务造假的12个重点事项。同时采取切实有效的手段,核查主要财务指标是否存在重大异常,在走访相关政府部门、银行、重要客户及供应商时,保持必要的独立性,以印证发行人财务信息的真实性。
上述投行人士认为,如果仅仅是运动式检查,则会使实际效果大打折扣,而如果将专项检查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形成常态性要求和长效机制,将有效推动发行人和中介机构提高诚信意识,减少甚至杜绝企图造假上市的企业进入排队序列。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此前表示,针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证监会相关部门将进行归类汇总,及时反馈给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并结合日常审核工作将有关要求落实到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的信息披露行为之中。对于检查和抽查中发现严重信息披露质量问题的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将移交有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他指出,证监会将适时总结本次专项检查积累的经验和做法,纳入未来优化规则体系,融入到发行监管实务中,形成常态性要求和长效机制,不断提升首发信息披露质量。
多渠道分流企业融资需求
新三板试点范围仅限于中关村等四大园区,因此挂牌企业数量一直未出现大幅增长,目前仅有挂牌企业244家。而近期新三板试点扩至全国的预期强烈,一旦全面实施,将使得非四大园区企业拥有挂牌资格,这也将有效增加挂牌企业来源。在日前召开的全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上,证监会主席肖钢明确表示,加紧落实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试点扩大至全国的具体实施方案。
值得注意的是,新三板出现首例挂牌与融资并行的案例,这也打消了企业对新三板能否有效融资的疑虑。根据北京蓝天环保瑞德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7月12日公布的公开转让说明书,公司将在挂牌同时向1名机构投资者和4名自然人定向发行股票,拟融资1024万元。
境外上市也是解决IPO“堰塞湖”问题的重要方式之一,监管部门明确表示支持符合境外上市地上市条件的境内企业,根据国家发展战略及自身发展的需要到境外上市,充分利用境内外两个市场和两种资源,不断提高核心竞争力。
目前在IPO排队企业中的重庆银行,同时也在积极申请境外上市。证监会明确表示,境内企业只要符合境外上市地的上市条件,不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及外资准入政策,均可在研究形成境外上市方案基础上,自主向监管部门提出境外上市申请。证监会将依法做好相应的服务工作,为促进相关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金融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