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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修订《商品说明条例》 游客赴港消费维权添利器

2013年07月17日 16:40   来源:羊城晚报   朱淑萍

  香港新修订的《商品说明条例》打击六大不良营商手法

  拨打香港海关热线(852)25456182,可在24小时内完成取证

香港尖沙咀海港城,是内地游客钟爱的消费场所 记者 朱淑萍 摄

  手机声称是全新行货、实际却是水货翻新货,号称半价促销、实际上半价电脑仅有一台……近年来内地消费者在香港也遭遇了各式各样的潜规则。

  记者了解到,7月19日,香港新修订的《商品说明条例》(简称《修订条例》)将正式执行,虚假商品说明、误导性遗漏、饵诱式广告宣传、威吓性的营业行为、先诱后转销售行为、不当地接受付款等六大不良营商手法成为主要打击对象。香港海关关长张云正形容,条例是“有牙老虎”,不会设缓冲期。

  记者了解到,与现行的《商品说明条例》相比,《修订条例》最大的进步在于将规管的范围由针对一般货品扩展至服务业,禁止在消费服务交易中作出虚假商品说明。

  近年来内地游客赴港消费购物激增,要为赴港消费保驾护航,内地游客可关注《修订条例》新增加的以下罪行:如误导性遗漏、具威吓性的营业行为、饵诱式广告宣传、先诱后转销售行为及不当地接受付款等等。任何人违反公平营商条文,可能受到刑事检控,最高可处罚款50万港元及监禁5年。

  此外,内地游客在港逗留时间一般较短,针对内地游客消费维权难的问题,香港海关目前已成立紧急处理小组,对于内地旅客在港投诉可在24小时内完成初步取证处理。内地游客如发现怀疑违反《修订条例》的营业行为,可致电香港海关热线(852)25456182举报。

    不良营商手法① 虚假商品说明

  典型案例:

  水货手机冒充行货卖

  根据《修订条例》,任何人在营商过程或业务运作中,将虚假商品说明应用于任何货品或服务,即属犯罪。

  典型个案:某香港智能手机商在广告中声称,会为所售出的全新行货智能手机提供永久全球维修服务,还指明香港以外的维修代理。一名来自广州的内地顾客在该商户购买了一台智能手机,当他前往该手机商在广州的指定维修代理点维修时,却被告知这台手机不是香港的行货,无法保修。那么,香港这个智能手机商可能须对产品作出虚假陈述负上法律责任。

  不良营商手法② 误导性遗漏

  典型案例:

  “缩小”药材计量单位玩忽悠

  如商户未能就产品向消费者提供充分的重要资料,足以让消费者作出有根据的交易决定,他们将面临触犯误导性遗漏罪行的风险。

  典型个案:某药材商户用细幼字体标示花旗参的数量单位“两”,如800元一两。虽然价格是以明确的方式标示,但数量单位“两”的字体太小,令一般消费者无法以清晰易明的方式看到,消费者很容易误以为所销售的花旗参很便宜。该商户很可能已触犯误导性遗漏的罪行。

  不良营商手法③ 饵诱式广告宣传

  典型案例:

  半价促销手机实际买不到

  商户如果没有在合理时间內,按广告价格供应合理数量的货品或服务,或利用吸引的价格意图促销其他产品,可能就已经构成饵诱式广告宣传的违法行为。

  典型个案:梁先生看到一家电子产品公司在网页及报纸上推广,表示A型号的智能手机售价只需2000港元,但没有说明优惠数量及供应期限,却比其他公司出售的同一货品便宜一半。该公司连续两星期在互联网及报纸上刊登此宣传,梁先生在推广期间不断尝试订购,卻一直未能成功购买。

  其实,该公司只有五台A型号手机售予消费者,而且该五台手机在广告登出后半小时已售罄。就上述个案,该公司做两星期的广泛宣传,但实际只有极少数消费者能获得这个优惠,这种做法,除非该公司在广告上清楚说明优惠产品的供应期限或数量,或该公司及时做出补救安排(补货并以相同优惠价售予消费者),否则可能已触犯即将生效的《修订条例》中饵诱式广告宣传的罪行。(记者谭超)


(责任编辑:魏京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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