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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微企税收优惠门槛能否再低些

2013年07月16日 10:44   来源:南方日报   

中小微企目前在税收方面面临高门槛,同样在融资方面也面临高门槛。鲁力 摄

  “2008年至2012年,全省因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减免企业所得税款仅为8793万元,4000户企业享受到这项优惠。”省地税局副局长杨朝峰10日向在粤全国人大代表调研组汇报的这组数据,引发广泛关注和热议。

  现行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规定,对年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以下的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低于6万元的企业按20%的税率再减半征税。如此丰厚的税收优惠缘何让众多企业可望不可及?拥有超500万家中小微企业的广东,如何使企业解困、发展“铺天盖地”?

  笔者随同全国人大代表调研组赴素有“世界工厂”之称的东莞走访发现,“放水养鱼”,减负增收,增强中小微企业做大做强的能力,是众多中小微企业所企盼的。而更为现实的需求是--降低中小微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门槛,继续提高营业税、增值税起征点,放宽减半征收所得税的限定条件。

  ●南方日报记者 辛均庆 实习生 张宁 通讯员 任宣

  15.5万莞企

  仅2015家享“最低优惠”

  小型微利企业叹税收优惠政策不可及:“一般的小微企业,买地、建厂房、雇工人,起步就花了十几万,如果6万元以上就享受不到最低优惠,岂不是要倒贴?”

  走访中,多数企业反映,本以为是及时雨的优惠政策,认定标准过高,享受优惠的约束多,让很多小微企业触手不及。以一个年应纳税所得额为6万元的小微企业为例,如若按10%的利润率测算,相当于年销售额为60万元。有人大代表算了一笔账:按照现行政策对其按20%税率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该企业一年享受税收优惠为6000元,平均每月省了500元。

  “优惠幅度太小了!”很多代表感叹,而就算是这种“小便宜”,能享受的企业也是九牛一毛:5年来约有4000户,占纳税户总数的2%。“给政策轰轰烈烈,落实时扭扭捏捏。”杨朝峰坦言,一些政策落实的条件缺乏操作性,一些条件反而阻碍了优惠政策的落地。目前税收优惠政策大多是产业优惠政策,鲜有根据企业规模来制定的。

  笔者从东莞市国税局获悉,除了总体享受户数不多外,在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的当地中小企业中,只有1.3%的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6万元。按照3月份数据统计,东莞拥有中小微企业15.5万户,其中享受到“最低优惠”的企业只是区区2015家。

  值得注意的是,有的企业并不知自己是否归属于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税法及实施条例认定“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为小型微利企业。而工信部出台的工业企业认定标准为,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身为企业家的全国人大代表潘皓炫很早就注意到“6万元标准”的不合理性。他说,对于一般的小微企业,买地、建厂房、雇工人,起步就花了十几万,如果6万以上就享受不到最低优惠,企业岂不是要倒贴?“除非是个体工商户,即使是规模很小的企业也无法符合这个条件。”他建议将中小微企业所得税起征点从6万元上调到10万元。

  东莞市国税局指出,税法规定的优惠条件和范围较为狭窄,主要针对刚刚设立的小型企业,而将大多数符合国家中小企业标准的企业拒之门外,特别是对于中小企业中处于中游位置,已具备一定发展积累而进行转型需要政策扶持的企业来说,并未带来实际助益。

  “比如,土地使用税的减免税在批复过程相当复杂,我自己就有切身体会。”作为东莞本土的企业代表,全国人大代表梁耀辉认为,目前最大的问题是如何让企业从现有政策中真正受惠,很多时候优惠政策是有了,但落实的障碍也不少,企业往往很难享受到优惠。

  高企融资成本

  尚未能纳入免税范围

  中小微企业达不到银行的信贷标准,融资过程中超出规定标准的利息费用,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又要缴纳担保费等各种费用,贷款成本比大企业要高6至8个百分点

  监测数据显示,今年5月,我省中小微企业营业收入仅同比微增7.9%,而应收账款、产成品库存以及应缴税费同比增长11.2%、8.8%和10.8%。一边厢经营成本普涨,一边厢税收优惠难享。

  笔者走访了东莞市长安镇、大朗镇的多家企业。不少企业主表示,税收优惠的局限还体现在,中小微企业在融资过程中超出规定标准的利息费用,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可以扣除,而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才可以扣除。

  东莞市副市长张科指出,由于中小企业在争取银行贷款方面存在先天弱势,较难获得贷款,而通过其他融资渠道获得的贷款往往利息较高,超出部分又不能在税前扣除,使中小企业承担了更高的生产经营成本。

  “据我们了解,中小微企业贷款成本比大企业要高6至8个百分点,国外仅高出1.5至2个百分点。”大朗镇镇长邓卫洪表示,该镇中小微企业多以租赁场地进行经营,除生产设备外,没有其他固定资产可作为抵押进行融资,为获得融资贷款,往往需通过担保公司等第三方进行担保,但需缴纳较高费用。

  长安镇是“中国机械五金模具名镇”,大朗镇以毛织产业闻名。这两地的民营企业都有个共同特点:规模小、资金少,企业信息不透明,达不到银行的信贷标准,经常面临资金困境,抗风险能力差。据东莞本地媒体报道,当地小额贷款的年利率已高达24%,但很多企业还是不得不选择如此高成本的融资方式。

  东莞模具协会副会长张名辉介绍,长安镇去年底引进某商业银行,实行联保贷款——3家以上中小企业可以一起贷款,最少一家100万元,信用度越高贷的越多。如果有一家欠钱不还,其他两家就要承担责任。很多中小模具厂因此贷到了钱。

  张科认为,大银行信用门槛高,对中小微企业根本看不上眼,应该建议中央将放贷权利下放到地方,比如允许地方建立政策性银行,降低小微企业信用门槛。同时对信用担保机构、金融机构取得的关于中小企业贷款方面的收入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推进信用担保和银企合作平台建设,解决企业供血问题。

  隐形负担

  应能减则减能免则免

  代表呼吁“放水养鱼”,从国家层面制定政策,减轻中小微企业的税收,让他们可以积聚更多资金做大做强,然后向国家缴纳更多的税收,共同做大财税蛋糕

  除了减税措施无法满足中小微企业的实际需求,据省中小企业局梳理,当前中小企业的隐形负担包括各种评估、审计、验资等垄断性行业收费,银行查册费、评估费,产品检测、认证等收费。这些收费都有限量、限权、限用、限时的必要。

  省中小企业局局长张文献指出,2012年以来,我省大力清理整顿涉企收费,据不完全统计,年为企业减负53亿元,其中通过提高营业税起征点约为195万户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减负近17.8亿元,但减税空间还很大。

  全国人大代表张利钿认为,“放水养鱼”很重要。政府应鼓励中小企业做大做强,出台一些切合实际的政策,如固定资产200万元以下企业5年内免征税,或20人以下规模企业免税等等。“在最初几年小企业都想做大做强,会拼命发展。不能在它小的时候给予太重的负担,最后还没发展就死了。”“‘放水养鱼’就是要增强中小微企业的自我积累能力,真正藏富于民。”潘皓炫补充说。

  大朗镇现有中小微企业约2万家,大多数处于产业链下游,以贴牌加工为主,对外向型经济依赖度高,企业品牌建设处于起步阶段,基础薄弱、缺乏竞争力。对此,大朗镇镇长邓卫洪的想法更为实际。他说,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应当能减则减、能免则免,更重要的是从国家层面制定政策,减轻中小微企业的税收,让他们可以积聚更多资金做大做强,然后向国家缴纳更多的税收,共同做大财税蛋糕。

  “‘放水养鱼’就是放权。”全国人大代表宁远喜认为,政府不该管得太多,真正放开让大家干,也不要随意地给予补贴,真正让中小微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做大做强。

  南方民营企业发展研究院副秘书长李锐通也认为,政府扶持中小微企业应把握两个原则,既不缺位,也要公平优先。不能像广东话说的“通杀”,要针对起步期、发展期等各个阶段提供不同的扶持政策。

  据悉,国家将适时修订《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家工信部已于4月份向全国各地下发了征集修订《中小企业促进法》意见的通知。有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将给予中小企业税费减免等普惠式政策纳入法律保护范围。


(责任编辑:康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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