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前召开的证监会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对市场较为关注的T+0交易、发行优先股及修改创业板IPO财务条件等热点问题进行了集中回应。
推行T+0交易无法律障碍
T+0交易,又称日内回转交易或当日回转交易,是指投资者买入的证券,经确认成交后,在交收前全部或部分卖出。近期一些媒体报道称蓝筹股有望实施T+0交易制度。对此,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推行T+0交易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涉及交易所、证券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各类市场参与人,需要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和评估,进行全面细致的准备。目前尚无推出A股日内回转交易的时间表,但推行这一交易制度并不存在法律障碍。
据了解,上世纪90年代初,A股曾经实行过T+0交易,但由于当时股市投机过度,T+0交易被认为助长了市场炒作。1995年初,为维护市场秩序,抑制投机,A股T+0交易制度被取消。1999年实施的《证券法》规定“当日买入的股票,不得当日卖出”,禁止了股票T+0交易。2005年《证券法》修订,取消了有关“当日买入的股票,不得当日卖出”的规定,因此A股推行T+0交易制度不存在法律障碍。
优先股试点条件基本具备
目前,一些大盘蓝筹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接近甚至低于每股净资产,公司希望回购股票,但又担心公司资本或者资金不足,难以操作。针对这一情况,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今后对于这类公司,证监会支持其回购普通股的同时发行优先股。
据悉,优先股在境外市场是成熟的证券品种,主要特点是其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一般没有表决权,不参与公司决策管理。它有利于丰富证券品种,满足多样化的投资需求,特别是对固定收益产品的需求。优先股可以市场化方式促进上市公司合理实行现金分红,为保险资金、社保资金、企业年金等提供新型投资工具,拓展居民的投资渠道。另外,它还能满足不同发行人的多元化融资和改善财务结构的需求。
该发言人表示,目前开展优先股试点条件基本具备,现实需求较强。按照《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的“探索建立优先股制度”要求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证监会正在研究制定优先股试点的相关文件,将尽快发布实施。
拟修改创业板IPO财务条件
近期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指出,要完善资本市场发行、定价、并购重组等方面的各项制度,适当放宽创业板对创新型、成长型企业的财务准入标准。
该发言人表示,证监会正在研究修改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的财务条件。总体思路是,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基础上,在保持创业板板块特色的同时,适当放宽创业板对创新型、成长型企业的财务准入标准,提高创业板对企业业绩暂时波动的容忍度,使创业板更有力地支持经济转型升级,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当被问到IPO重启时间时,该发言人表示,此前公布的工作程序安排并无变化,证监会将适时推出新股发行改革指导意见,并抓紧制定有关配套办法规则,企业发行上市要符合指导意见及配套规则所规定的所有条件,才可拿到批文。目前,新股发行改革指导意见正在研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