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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将于17日第二次续发行第11期10年期国债

2013年07月11日 06:46   来源:中国经济网   

  本报讯 财政部10日公告称,定于7月17日第二次续发行2013年记账式附息(十一期)国债。本次续发行部分的起息日、兑付安排、票面利率、交易及托管方式等与原发行部分相同。从2013年5月23日开始计息;票面利率3.38%;按半年付息,每年5月23日、11月23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23年5月23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本期国债竞争性招标面值总额300亿元,进行甲类成员追加投标。

  财政部规定,本期续发国债7月17日招标,原发行部分当日停止交易一天;7月18日至7月22日进行分销;7月24日起与原发行部分合并上市交易。本期续发国债采用混合式招标方式,标的为价格。投标标位变动幅度为0.08元,投标剔除、中标剔除和每一承销团成员投标标位差分别为105、20和35个标位。本期国债发行手续费为承销面值的0.1%。(证券日报 徐科)


(责任编辑:郑海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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