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江苏南京高淳区砖墙镇农民资金合作社突然停止营业,大约300多名储户的3200万元存款无法兑付。
据报道,从去年下半年以来,江苏徐州、盐城、南京、连云港等地的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陆续出现资金被挪用或负责人携款潜逃事件,涉及资金超过2亿元。事件发生后,公众再次将矛头指向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监管的缺失。
鼓励发展却监管不力
地方政府鼓励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发展,却不能有效监管,导致合作社变异
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是农村金融创新的新型组织形式,作为正规金融的一种补充。
近几年,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发展比较迅速。据统计,去年上半年,江苏盐城发展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137家,入社社员17万户,吸纳互助金23亿元,投放互助金余额19亿元,累计向入社农户投放互助金超过100亿元。
苏南、苏北地区的农民资金合作社相对比较集中,从某种意义上讲,都是当地政府支持设立,目的在于解决农民贷款难的问题,鼓励民间资本发展。然而,合作社陆续出现的各种问题,集中爆发出监管不力的问题。
事件发生时,有人习惯性把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与由银监会监管的农村资金互助社相比较。相比之下,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监管几乎处于真空状态。
“总结江苏的教训,一方面从政府的角度来说,谁审批谁监管根本落实不了。”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教授杜晓山接受《农村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以灌南地区来说,主要是由农工办、农工委批准,而农工办、农工委并不懂金融,不能有效监管。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实际上是社区银行、村级银行,农工办、农工委管不了。
杜晓山认为,另一方面是因有的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是自发组织的,当地政府根本不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在苏南、苏北地区,当地政府在原则上采取了默认的态度,还有政府相关部门不懂金融,不实行责任追究。
“还有一点,因为江苏对非法吸储太容忍了。”杜晓山认为这是江苏多次出现类似情况的一个重要原因。
业内人士认为,江苏经济发达,融资的金额大,一旦出现问题危害很大。同时,会引起国家层面、监管部门足够的重视,也会使原本持反对意见的人夸大民间金融的负面作用。
对此,杜晓山坚持“要发展也要监管”,他认为应该由金融办来监管,或者和农工委、农工办等部门协调监管。
自律或实现有效监管
自律性组织担负起监管的职责,开展行业自律,规范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发展
外部有效监管的缺失,刺激了行业内部管理的逐渐完善。在江苏一些地区,由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成立的自律性组织担负起监管的职责。
去年9月,江苏东台市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联合会正式挂牌成立。该联合会由全市23家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和37名农经人员及相关管理机构人员组成。
东台被定为省级农村金融改革试验区,规范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的发展是改革试验的重要任务。东台市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试点自2007年开展以来,已发展至23家,入社农户5.69万户,累计投放互助金25亿元,其中支持农业生产15亿元、支持农民创业8亿元、支持农民生活2亿元。
此举被认为是规范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发展,开展行业自律,增进交流合作,加强风险防范的一大创新举措。
近日,江苏盐城市盐都区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行业协会发布了《关于对全区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实行规模控制的通知》。该通知对全区合作社进行分类核定资金社控制规模。
该通知规定,从目前资金社运行情况看,保证1000万元的互助金余额是资金社的盈亏平衡点。为确保资金社能够盈利,根据2013年3月末的社员股金和吸纳互助金余额,结合各资金社规范运营情况,分别核定各资金社规模。
该通知还要求,今后全区单个资金社上限规模必须控制在5000万元以内;已超5000万元的,必须在2013年6月底前自行调整到位;未达5000万元的,以核定的控制规模为基数。
盐都区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行业协会认为,规模的无序扩张,不但会加大资金兑付和融资回收两个方面的风险,而且也容易导致资金社在经营方向上脱离办社宗旨,应该充分认识规模控制的重要性。
而对于上限规模控制在5000万元以内的依据从何而来,业内人士则有所质疑。对此,记者采访了盐都区农办相关人员,区农办是当地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主要监管部门。
盐都区农办经管站一位江姓工作人员解释道:“对于规模控制是从整个资金的流动性和安全性考虑的,如果规模过大的话,可控资金的安全性就差一些,而且就整个的乡镇区域规模来讲,超过5000万元,资金运行的不太稳,在安全性、资金运转方面可能会出现问题。”
据该工作人员介绍,目前盐都区有20家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整体运行比较好,主要是区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行业协会对合作社的管理比较严格,每个月组织专门人员审计,每个季度进行再审计。
杜晓山却认为,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只靠行业自律是不够的,必须要有监管部门的外部监管。行业协会还是自律和互律阶段,到不了外部监管。经验证明,只有协会没有外部监管,对于村一级的合作社问题不大,而对于乡镇一级的合作社是不可以的。(农村金融时报 李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