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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与担保、联保结合防范“三权”抵押风险

2013年07月09日 14:53   来源:中国经济网   

  农民房屋不能作为贷款抵押的难题,经历了多年的呼吁和探讨,终于在云南等省份实践了。对于金融机构来讲,“三权”抵押可以使其在农村顺利开展抵押信贷业务,而对农民来讲则可以相对降低信贷成本,毕竟无抵押贷款利率偏高且额度偏小。

  但在现实中不难发现,即便是商品房的抵押贷款,风险也是难以控制的。通常银行对商品房抵押贷款最高只发放抵押房产估值的70%,这样一旦出现房价下跌,房价也会足以覆盖贷款本金和利息。相比商品房抵押,“三权”抵押风险更大,金融机构很难通过一个权威机构查询到相关证件、证明的真伪,是否已经存在抵押。而农民的宅基地等在归属上,又属于农村集体所有,一旦出现不良,在处理上会困难重重,而在变现上需要很繁琐的步骤。

  因此,“三权”抵押贷款必须谨慎,在贷前审查方面一定的严格,除了《房屋所有权证》、《宅基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等是否齐全、是否已经存在抵押外,还要重点考察贷款农户的人品以及其在当地的口碑。万一上述的假设出现,贷款人的人品将是金融机构收回本息的最后保障。

  金融机构在经营上除了追求效益外,更要防范风险,任何的一笔单项贷款收益都无法抵消不良带来的损失。在办理“三权”抵押贷款时,不妨将抵押与担保、联保结合起来,以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农村金融时报)


(责任编辑:蒋柠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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