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俊生
7月5日,南京市国土局发布公告称,经南京市政府批准,下关区滨江江边路以西2号地块因故终止出让程序。去年11月,中冶置业以底价摘得该地块,56.2亿元的成交价也使得该幅地块成为2012年全国总价“地王”。现在,时间仅仅过去半年多,南京市国土局却对其强制收回,其间透露出来的市场信息值得玩味。
此次南京市国土局对中冶旗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强制收回已拍出地块,可以说开了对央企地王进行整治的先河,似乎可以获得好评。
但是,这块土地毕竟已经完成了拍卖,尽管它的拍卖价格因创造“地王”而受到舆论批评,然而这毕竟是一种合法的市场交易行为。按照国土部和住建部于2010年9月发布的通知,开发商在竞得土地后,在持有土地后满一年仍未开发的情况下,政府有权收回土地。然而,现在这块土地距拍卖仅有7个多月时间,在国土局将其收回,这一行政行为已经超越了政府权限。
南京市国土局作出的解释是,该地块成交后开发建设条件发生了变化。我们姑且认为这一解释是真实的,但是,疑问也随之产生,国土局将这一地块推到拍卖市场,应该是建立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之上,为什么在土地已经拍卖,也就是说它的权属已经不在政府手里的情况下,还可以随便更改规划?行政行为的随意性于此可见一斑。
对于该地块的强制收回,有一个历史背景不可忽视。该地块成功拍卖后,适逢各地土地市场上“地王”频现,住建部迫于舆论压力挑选了几个典型案例进行调查,该地块也在调查之列。但是,时至今日,半年多时间已过,调查结果并未出炉,甚至连调查是否还在进行我们都不知道。个中原因其实不难理解,因为这块土地的整个拍卖过程并没有什么违法之处,住建部不管是对南京市国土局还是对中冶置业,都难以进行处理。因此,由南京市国土局来将其收回,也算是一个体面的结局。
已经有舆论指出中冶本身已经出现财务困难,它是否能够按预期完成对这块土地的开发目标也已充满疑问。在这种情况下,国土局要求收回土地,对它来说正好可以顺水推舟,那11亿多元已经支付的保证金在这种情况下也可以如数返还。如此说来,这起土地强制收回,看似是对“地王”的一次惩处,其实是涉及这块土地的各方面合作演出的一场“双簧戏”罢了。
房地产调控进行到目前阶段,虽然政策面上尚未出现放松的迹象,但调控事实上已经进入疲态。总结这次房地产调控得失的经验教训,可以发现,行政力量派了很大的用场,但是,在政府职能需要转变的当下,这种利用行政力量对市场的打压到底能收到多少效果,充满疑问。强制收回该地块似乎是行政力量的积极作用,但是,一个不容回避的事实是,政府的土地财政仍然存在,房价仍然降不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