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一篇题为“深交所要求所有创业板公司必须发中期业绩预告”的传闻称,为遏制创业板无序炒作,深交所最近要求,7月15日之前,所有创业板公司必须发中期业绩预告,此前有预告无须再发。业内人士分析,该项举措有利规范市场,为近期创业板炒作降温,无业绩支撑的题材炒作风险增大。对此,深交所相关部门负责人回应称,创业板公司7·15前发布业绩预告是常规业务,并不是深交所最新要求。
深交所相关人士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中报、年报等定期报告公布节点前,深交所规定创业板公司公布业绩预告是常规要求,并不是一项最新才实施的新业务,也不是为了遏制创业板炒作出台的新规则,只是深交所历年来实施的一个常规业务。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早已有明确规定。
记者注意到,深交所相关规则已在中小板和创业板信息披露备忘录有明确规定,并对中小板公司业绩预告事项也有明确规定。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和《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1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规定,上市公司半年度报告的业绩预告及其修正公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晚于7月15日,而根据沪深交易所的安排,创业板公司华平股份将率先于7月13日披露半年报。仅7月份,深沪两市将有218家公司公布2013年的中报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