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上海市交通主管部门发布《关于规范本市出租汽车预约服务管理的通知》,将重点查处出租汽车驾驶员违规使用手机叫车软件价外加价收费。
根据通知,出租汽车驾驶员承接预约服务业务后,应在乘客指定的时间提前到达指定地点,并告知乘客到达信息;乘客未在约定时间上车的,候客应不少于10分钟;乘客延迟10分钟以上未上车,且与其联系不上时,经调度中心确认同意后方可离开。不得私自将已接业务转让他人或致电乘客擅自取消业务。禁止出租汽车驾驶员使用具有价外加价、显示乘客目的地、乘客详细信息等功能的技术产品承接预约服务。乘客到达目的地后,出租汽车驾驶员应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取乘客运费,不得向乘客收取违反行业相关规定的其他任何费用。
上海市交通港口局表示,行业管理部门将对出租汽车预约服务实施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出租汽车驾驶员利用手机叫车软件实施价外加价的违规行为,按照《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以未按计价器显示金额多收费行为依法予以查处,乘客可拨打“12319城建服务热线”举报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