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绿色信贷”后,第二项环境经济政策浮出水面。昨日(18日),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向新闻界通报,环保总局和保监会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正式确立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路线图。
我国步入污染事故高发期
潘岳介绍说,目前我国已经进入环境污染事故高发期。7555个大型重化工业项目中,81%布设在江河水域、人口密集区等环境敏感区域;45%为重大风险源,相应的防范机制却存在缺陷,导致污染事故频发,严重污染环境,危害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
“去年环保总局接报处置的突发环境事件达到108起,平均每两个工作日一起。污染事故发生后,由于善后处理没有机制保障,企业应承担赔偿和恢复环境责任往往没有落实,污染受害人不能及时获得补偿,引发了很多社会矛盾。”潘岳说。
污染事故由保险公司买单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制度,它是企业就可能发生的环境事故风险在保险公司投保,由保险公司对污染受害者进行赔偿。潘岳说,“如果企业参加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一旦事故发生,由保险公司及时给被害者提供赔偿,企业避免了破产,政府又减轻了财政负担。”
“但这并不意味企业就可以放心大胆地去污染。”潘岳表示,因为环境保险的收费与企业污染程度成正比,如果企业发生污染事故的风险极大,那么高昂的保费会压得企业不堪重负。
潘岳透露,环保部门将会同保监会在“十一五”期间,初步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在重点行业和区域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试点示范工作;到2015年,基本完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 推行前景
“环境污染责任险不具强制性”
官员坦承“面临压力”,中石油、中石化或将进行试点
尽管环境污染责任险昨天已经正式出台,但环保总局和保监会的官员都认为,这一环境经济政策仍然面临着一定的阻力。
首先,环境污染责任险目前还不能强制要求企业履行。“强制保险需要法律依据,目前正在积极推进,暂时还不具备全面强制实施的基础。”环保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别涛昨天说。而另外一方面的阻力来自于企业,中石油、中石化都认为目前不宜把大型化工企业纳入环境污染责任强制保险的范围内。但别涛认为,中石油和中石化都应该处于今年试点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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