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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全国首推流动人员意外险 10元可享5万意外险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7年10月30日 07:53
刘志斌
    目前已有8万多出租屋流动人员购买

    目前,东莞近千万新莞人绝大多数都居住在出租屋,他们的人身财产保障问题该如何解决?10月23日,东莞召开全市出租房屋及流动人员意外保险(以下简称“意外险”)推广工作会议,从即日起,在东莞20个镇街推广出租屋及租住人员综合险和出租屋租住人员人身意外险,这在全国同类城市中属于首创。

    据了解,按照投保标准,在东莞行政区域内的出租屋居住人员只需缴纳10元保费,便可在一年的时间内享受最高5万元的凶杀身故保险金。

     流动人员及出租屋可参保

    据介绍,此次东莞推行的“意外险”分为出租屋及租住人员综合险和出租屋租住人员人身意外险,群众可自愿选择购买或不购买。

    按照制定的统一标准,在东莞行政区域内的出租屋业主或承租人只要提供身份证、暂住证复印件或进行户口信息登记即可在所属镇(街)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站申请购买。

    此次东莞推广的“意外险”中,租住人员人身意外伤害险为每份10元,保险期限1年,租住人员最高可获凶杀身故保险金5万元;而出租屋及租住人员综合险保费则按建筑面积1元/平方米算,保险责任包括家庭财产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和出租屋租住人员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两个险种每年总计不超过3份。

    保费为普通商业险的1/5

    “普通商业保险保费缴纳标准是按100元/10万(最高)来收取的,也就是说,最高5万元的保险金至少需要缴纳50元保费。而此次东莞东莞推广的出租屋及流动人员意外保险则是按照10元/5万元(最高)的标准来收取,最高5万元的保险金只需要缴纳10元保费,是普通商业保险的1/5。”一保险公司东莞分公司负责人向记者介绍,由于考虑到此次流动人员意外保险主要面向的是广大新莞人,所以在保费方面,保险公司也做了较大的优惠。

    东莞市出租屋管理中心一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大岭山镇还创新地采取了由政府和村居委会共同承担50%保费的形式,以提高群众的投保意识。据介绍,从10月初开始,截至23日,该镇已有6万多份保单,很快将突破8万份。“此模式值得各镇街学习。”该负责人表示,但东莞不会强制要求每个镇街都学习这样的做法,毕竟各镇街发展水平不一样,镇情也不一样。

    力争3~5年购买率达8成

    自2005年12月在长安、樟木头试点以来,目前已有8万多出租屋流动人员购买了“意外险”,而东莞开展出租屋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也扩大到9家,并在20个镇(街)开始全面推广“意外险”。“明年我们还将在东莞其他12个镇街推广。”当天会上,相关负责人表示,东莞将力争在3~5年内,使“意外险”的购买率达到80%,保险公司理赔率达99%。

    据介绍,此次推广将严格执行“一镇一公司”的业务开展原则,而目前,东莞也已将9家保险公司与20镇(街)进行分配,并规定保险公司在第一年半年承保率低于10%或全年低于20%、第二年低于35%的,可终止在该镇相关业务开展;同时,东莞还将此次推广工作纳入各镇(街)出租屋管理考核工作内,以更好地推动工作的开展。
来源: 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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