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二 0 一 五 年第一
次收益分配公告
2015 年11 月3 日
1 公 告 基 本 信息
基金名称 富 国 汇 利 回 报 分 级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基金
基金简称 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
(场内简称:富国汇利)
基金主代码 161014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 年09 月09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 及 配 套 法 规 、 《 富 国 汇 利 回
报 分 级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 、 《 富 国 汇 利 回 报 分 级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招 募 说 明 书 》
及其更新等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5 年10 月28 日
截止收
益分配
基准日
的相关
指标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 (单位:
人民币元)
1.213
基 准 日 基 金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单位:人民币元 )
323,265,438.30
截 止 基 准 日 按 照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分 红 比 例 计 算 的 应 分 配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653,087.66
本 次 分 红 方 案 ( 单 位 : 元/10 份 基 金 份
额)
0.50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2015 年 度的第1 次分
红
注: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 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
为 1 次, 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截至该次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可供
分配利润的 20% ,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
本次收益分配方案已经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
核。
2 与 分 红 相 关的 其 他 信 息
权益登记日 2015 年11 月5 日
除息日 2015 年11 月5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5 年11 月10 日
(场内)
2015 年 11 月 9 日
(场外)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
在册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
基金份额将以 2015 年 11 月 5 日 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
自2015 年11 月10 日起 投资者可以查询。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
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
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 其 他 需 要 提示 的 事 项
1、权益分派期间(2015 年 11 月 3 日至 2015 年 11 月 5 日)暂 停
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敬请投资者留意。
2 、 投 资 者 托 管 于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系 统 ( 即 场 内 ) 的 基 金 份 额 的 分 红
方式只能是现金分红。 托管于注册登记系统(即场外)的基金份额分红方
式可为现金分红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 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
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可 以 在 每 个 基 金 开 放 日 的 交 易 时 间 内 到 基 金 销
售网点选择或更改分红方式 (仅限托管于注册登记系统(即场外)的基金
份额) , 通过场外申购本基金的投资者的基金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
前 (不含权益登记日) 投资者通过相关销售机构对本基金的最后一次相
关选择(或修改)确认的分红方式为准。
4 、 权 益 登 记 日 当 天 通 过 场 内 场 外 申 购 的 基 金 份 额 不 享 有 本 次 分 红
权益。
5 、投资者可以登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fullgoal.com.cn 或拨打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
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6、风险提示:
本基金分红并不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资
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
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敬请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11 月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