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上市公司不得“任性”停牌
本报讯(记者 董禹含)大盘大起大落之中,停牌成了很多上市公司避险的“法宝”,在此前的A股黑暗时期甚至出现过“千股停牌”的奇葩现象,但以后上市公司不能再“任性”停牌了。针对市场和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部分上市公司停牌时间过长、停牌随意性过大等问题,上交所昨日表示,正在拟订专项业务规则,将于近期发布。
公司股票停牌属于上市公司的一项权利,这一权利与投资者的交易权乃至整个市场秩序高度关联。对于上市公司停牌申请,上交所采取“申请即办理”的做法。上交所表示,有些公司停牌时既不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也未明确披露停牌事由和复牌时间,停牌期间的信息披露也较为含糊和笼统,公司和控股股东滥用停牌也时有发生。
“对于这类行为,将进一步强化规则的执行,有必要加大事中监管和事后问责的力度。”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
在事中监管方面,今年7月以来,上交所公司监管部门先后发出监管工作函87份,督促上市公司和相关中介机构加快重大资产重组、非公开发行股份的筹划进程,缩短停牌时间。同时,上交所也对明显存在滥用停牌行为的公司加大了事后问责力度,先后处理了一批市场反响较为强烈的不当行为。比如针对宝光股份和ST宏盛滥用停牌的行为,上交所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予以了通报批评。另外,还有部分公司如昆明机床和四创电子因涉嫌滥用停牌行为已被启动纪律处分程序。
针对停牌乱象,上交所此前已专门发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停复牌及相关事项的通知》两项业务规则,分别对市场集中关注的重大资产重组和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停复牌及相关信息披露作了具体要求。据了解,上交所正在拟订专项业务规则,针对实践中暴露出的上市公司停牌事由不明确、停牌期间过长、决策程序不清晰、信息披露不充分等问题,予以进一步规范。相关规则在充分研究论证后将于近期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