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30日表示,证监会修订《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 。
邓舸指出,一是现行《办法》投保基金公司专职董事制度以及扁平化公司治理结构是在证券公司综合治理阶段的应急需要下确立的,但是,随着公司业务常态化和内部管理的逐步优化,《办法》有关治理结构的相关规定不能满足投保基金公司的实际需要,亟需结合投保基金公司的公司治理实践,借鉴境外经验,建立更科学、专业的公司治理机制;二是现行《办法》关于投保基金公司融资渠道的规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投保基金公司履行职责需要的流动性支持问题,但是,随着证券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和投资者保护需求的提高,需要允许发债解决流动性问题,但随着市场规模扩大,需要进一步完善投保基金的融资渠道,规定投保基金公司在一定条件下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三是为了在保证基金安全的上促进投保基金的保值增值,需要根据金融市场的发展,适当拓宽投保基金资金运用形式;四是 进一步完善投保基金收缴程序、投保基金公司信息报告制度、证券公司数据材料报送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