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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债:2015年第二次分红公告

2015年10月28日 08:53    来源: 中国经济网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中小企业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第 2 次分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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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鹏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关于 鹏华 中小 企业

  纯债 债券 型发 起式 证券 投资 基金2015 年第

  2 次 分红 公告

  公告送 出 日 期 :2015 年 10 月 28 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中小企业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第 2 次分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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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公 告基 本信 息

  基金名称 鹏 华 中 小 企 业 纯 债 债 券 型 发 起 式 证 券 投

  资基金

  基金简称 鹏华中小企业债券

  基金主代码 160621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 年 11 月 5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根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有关

  规定及 《鹏华中小企业纯债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鹏华中小 企业

  纯 债 债 券 型 发 起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招 募 说

  明书》 (更新 )的约定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5 年 10 月 16 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

  日的相关指标

  基 准 日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单

  位:人民币元)

  1.264

  基 准 日 基 金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单位:人民币元)

  220,489,831.83

  截 止 基 准 日 按 照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分 红 比 例 计 算 的 应

  分配金额 (单位: 人民币元)

  138,170,683.92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 份基金 份额) 1.410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 2015 年第2 次 分红

  注:1 、 根据 《鹏华中小企业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的约定, 本基金收益分配

  每年至少 1 次, 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符合上述基金分红条件的基金年度已实现收益的 90% 。 2 、

  因大额申购赎回等客观原因导致截至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或每

  10 份基金份 额所分配金额等与本次分红相关事项不符的, 本基金管理人可及时公告调整本次分红

  相关事项。

  2 与 分红 相关 的 其 他 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15 年 10 月 30 日

  除息日 2015 年 11 月 2 日( 场内) 2015 年 10 月 30 日(场外)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5 年 11 月 2 日( 场内) 2015 年 11 月 3 日( 场外)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 持

  有人。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中小企业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第 2 次分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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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相关规定,基金向投资 者

  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注:1 、根据 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封闭期内,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方式。2 、 权益登记日以

  后(含权益登记日)通过场内场外申购(包括转换 转入)的本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而

  权益登记日通过场内场外申请赎回(包括转换转出)的本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

  日当天通过场内交易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通过场内交易卖出的基

  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3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不再符合基金分红条件

  的, 本基金管理人可另行刊登相关公告决定是否予以分红或变更分红方案, 并依法履行相关程序。

  4 、 基金份额 持有人在 2015 年10 月 26 日至 2015 年10 月 30 日期 间, 不能办理 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

  3 其 他需 要提 示 的 事 项

  咨询办法

  基金份额持有人欲了解本基金其它有关信息,可采取如下方法咨询:

  1 、鹏华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phfund.com

  2 、鹏华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6788-999 ; 0755-82353668

  3 、鹏华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代销机构的相关网点( 详 见本基金更新招募说

  明书及相关公告) 。

  本基金投资者选择分红方式的重要提示

  1 、 投资者办理本基金开户手续时选择的分红方式无效, 必须另行独立办理一笔本基金分红方

  式选择的业务,方可设定符合投资者需求的本基金分红方式。投资者 未单独办理 分红方式选择业

  务或仅在办理本基金开户手续时选择分红方式的,按照本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视为

  选择现金分红方式。投资者托管于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即场内)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只能是现

  金分红。

  2 、 如投资者在多家销售机构购买了本基金, 其在任一家销售机构所做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

  变更,只适用于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托管的基金份额。投资者未选择或未有效选择基金分

  红方式的,本基金的默认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3 、 请投资本 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于本次分红的权益登记日前务必致电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

  务热线人工坐席或 登陆公司网站核实基金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最终确定的分红方式以基金管理人

  记录为准。若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核实的基金分红方式与投资人要求不符或与相关代销机构记录

  的投资者分红方式不符的,可在任意工作日到销售机构申请更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中小企业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第 2 次分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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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风险提示

  本基金分红并不因此提升或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

  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根据自

  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相适应的基金产品进行投资,并注意投资 风险。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10 月28 日


(责任编辑: 康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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