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获悉,上交所发布四项临时公告格式指引,分别针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签订战略框架协议、变更证券简称以及高送转等四类近期市场高度关注事项,以此来规范信息披露要求,加大监管力度。
公告内容不能泛化
指引根据不同类型事项,有针对性地增加了相关披露要求。例如,针对上市公司发布的异常波动公告内容泛化、信息含量不高的情况,此次发布的异常波动公告格式指引分类列出了公司及相关方应当核实的内容,包括日常经营是否出现重大变化,是否正在筹划重组、非公等重大事项,是否存在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信息。除此之外,还特别要求公司不得披露预计未来拟筹划重大事项等带有明显不确定性的信息。
对于备受市场追捧的高送转提议,特别是少数股东提议前后减持股份的情况,相关格式指引也给出了明确。指引要求提议股东应当明确投票意向,公开披露前期股票买卖情况和未来六个月是否有股票减持计划。
在决策程序上,还规定董事会应当尽早审议高送转议案,并征询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意见,以稳定市场预期。
股票改名要名副其实
众所周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风险揭示是否充分,对引导投资者理性作出投资决策、抑制市场跟风炒作有重要作用。
上交所这次发布的公告格式指引,对于可能涉及“伪市值管理”行为的事项,也加大了风险揭示力度。例如,有些公司更改证券简称时,有意将简称搭上网络、金融、信息等热门题材概念,但实际并未开展相关业务。
对此,此次发布的证券简称更改格式指引规定,公司应当披露是否已从事相关业务、是否具有从业资质、是否有相关人才配备,其目的就是要求公司告诉投资者证券简称是否“名副其实”。
最近市场频现上市公司主动披露的战略合作协议,其中不少投资金额巨大,涉及行业热门,但实际可行条件不充分。一些上市公司甚至以影响股价为目的,有选择地披露该类协议。针对上述情况,格式指引也要求公司重点提示协议履行条件、资金来源以及项目可行性等方面的风险因素,督促其审慎披露战略合作对公司业务和经营的影响。
■背景
信披乱象助长炒作
上交所方面表示,本次修订新增上述公告格式指引,主要是考虑到实践中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出现了一系列值得关注的问题。例如,不少公司异常波动公告千篇一律,或是含糊其词;还有些公司签订战略框架协议、变更证券简称、提议高送转方案的过程中,公告披露的内容涉嫌制造热点,吸引市场眼球,但往往对其影响夸大其辞,对风险提示一带而过。
这些现象容易助长市场炒作氛围,对投资者产生严重误导。对于这类情况,强化公司信息披露规范,向投资者充分揭示风险,很有必要。这次出台的公告格式指引,即是针对实践中的问题,有的放矢,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和针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