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国家旅游局发布最新旅游提示,提示明确指出,游客与经营者签订虚假合同,一旦被查获,不仅不能获得赔偿,还将受到处理。新规一出台,引发社会热议。
关于旅游“低价团”、“零团费”、“购物团”的新闻,最近两年频繁见诸媒体。近日发生的内地游客疑因购物问题在香港珠宝店内起争执而被打致死事件,香港旅游业议会举报相关旅行社疑似使用虚假文书。香港警方已拘捕一名涉事旅行社负责人。
今年“五一”小长假期间,一段导游辱骂游客的视频曾疯传网络,视频中的一位女导游用了“脸都不要”、“骗吃骗喝骗旅行”等激烈言辞辱骂并威胁游客,而令人吃惊的是,数分钟里竟没有游客打断或者表达不满。
对此,曾有专家分析说,很多零团费、一元团费的“低价团”确实有潜规则,但这种旅行团并不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消费者已知其中可能存在的风险,所以这或许不能说是旅行社的阴谋,而应该是双方的“共谋”。
依照《旅游法》和《关于打击组织“不合理低价游”的意见》,组织不合理的低价团要受到查处,但显而易见的是,只有发现了才能够查处。
按照规定,旅游合同要在相关部门备案,所以理论上讲,只要旅行社和游客签订了不合理低价游的合同,存在的问题就会被监管部门发现。但倘若游客为了省钱,与旅行社合谋签订了阴阳合同、虚假合同,就不仅仅是给自己挖了坑,也是在帮助不法旅行社逃避监管,是在“为虎作伥”。
打击低价团宰客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举措,理应得到消费者的积极配合。少数人为了贪小便宜与旅行社“合谋”,这其实也是一种欺诈。在这些与旅行社签订虚假合同的人当中,甚至有可能存在故意当托儿的“影子团友”,所以无论主观或者客观上,这种行为都会扰乱旅游市场秩序、损害更多消费者的权益。
对于最新发布的旅游提示,有人表示了质疑,认为消费者难以判断什么叫做不合理低价游,认为游客并没有必备的法律常识和辨析消费陷阱的火眼金睛,所以不应该连带着惩罚游客。但这样的说法,其实混淆了两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有些线路报价三五千究竟算不算“不合理低价”,游客当然不易判断,但是从以往曝出的低价游纠纷来看,基本上都不涉及什么“判断障碍”——倘若国内游包吃包住好几天,团费却不足百元,那么无论怎么算都不会“合理”,所以游客难以拿“不知情”来搪塞。
退一步讲,即便游客被忽悠着报名参加了不合理低价游,也并不是说就无法维权甚至要受到处罚,仔细阅读最新的旅游提示,会发现“处理游客”仅限于“签订虚假合同”的情况。举例来说,倘若游客缴纳了1元团费,却和旅行社达成默契,在合同里写下了团费1千,这才属于签订虚假合同,有可能受到处理。严格地讲,签订合同的过程中串通起来弄虚作假,还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当然,治理当下的旅游乱象离不开游客的自律以及支持,但最根本的还是管好旅行社以及导游。国庆前夕,旅游局发布《关于打击旅游活动中“欺骗、强制购物行为”的意见》,其中明确规定,“收取购物场所经营者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一律认定为“欺骗、强制旅游购物”。
罚旅行社的同时处理游客尽管看上去严厉,但都不如这一条规定“釜底抽薪”——倘若这条规定得到了强力执行,导游和回扣真能“一刀两断”,那么诸多问题都可以迎刃而解。
今天还有消息传来:继三亚公安局旅游警察支队获准成立之后,云南将成为我国首个全面设立旅游警察的省份。我们期待,“旅游警察”能够对旅游乱象实施精准打击,让虚假合同、收受回扣、购物宰客都无处藏身。(本报评论员 庞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