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杨雪
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下称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民意。
据了解,本次保险法修改共新增24条、删除1条、修改54条,修改后共9章208条。相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在2015年11月14日前,可以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或以写信及电子邮件方式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而本次《保险法》的修订最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就是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合同,必须设不得少于20日的“犹豫期”。
20天犹豫期 反悔了也不怕
意见稿加强了对消费者的保护,完善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权益保护措施。明确引入保险消费者概念,进一步突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监管导向,为保险消费者保护工作和制度建设提供法律基础。
意见稿新增规定,建立人身保险合同犹豫期法律制度,对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合同,应当约定犹豫期。投保人在犹豫期内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及时退还全部保险费。犹豫期自投保人签收保险单之日起算,不得少于20日。也就是说,在20天以内,如果申请解约,保险公司将全额无息退还客户所缴纳的保费。
按照现在的规定,“犹豫期”是指投保人在收到保险合同后10天(银行保险渠道为15天)内,如不同意保险合同内容,可将合同退还保险人并申请撤消。在此期间,保险人同意投保人的申请,撤消合同并退还己收全部保费。而犹豫期的生效时间则是从投保人收到保险合同时计算的,即代理人给投保人送合同时,会同时让投保人签收到合同的回执书,上面会写上日期,应该写投保人签收当天的日期,犹豫期就是从那天开始计算的。
认真阅读保险合同 合理使用犹豫期
消费者在投保时,必须慎重对待保险合同,仔细阅读条款,有什么问题要及时咨询,切实维护自己的权益。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了解清楚自己的保险期限、保费缴纳安排,对于保险条款,特别留心有没有什么免责、加费、减额方面的“特别约定”等,并思考一下所投保的险种是否符合自己的实际需要。
在办理退保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公司,口头请求无效。犹豫期是投保人合理使用自己的权利,过了犹豫期之后的退保则会给自己造成一定的损失。
另外,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在购买了保险之后,应在犹豫期内注意以下几点:收到保险单后,一定要亲自填写保单回执,因为保险公司对犹豫期的认定,是以回执日期为起始日进行计算的。
投保人应认真阅读保险条款,对自己还不够了解、或理解有偏差的内容,要及时向代理人询问,以免误保。
现在,各家保险公司要求对购买投资连结险和分红险的客户进行百分之百的电话回访。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应该抓住这个时机,将自己从代理人处了解的权益通过电话,在回访人员那里进行核实,以保证合同能够满足需要,为自己和家人提供一份妥贴、周到的保障。
犹豫期退保仅仅损失工本费
存款变保险后,不少“后悔”的客户往往会选择退保一条路,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也只能打掉牙往肚子里咽。“其实,投保人只要读懂并充分利用保险合同赋予的权利、义务,就能将这种损失降到最低。”某险企理赔部负责人表示,“犹豫期退保,最多损失10元工本费。”她举例子说,一位客户今年1月知道误买保险后,她第一时间与家人进行了商量,决定退保。由于在10天的犹豫期内,张女士只损失了10元钱工本费。“大部分保险可以在10天的犹豫期和冷静期中全额退款!”一般长期人身保险产品都设有犹豫期。在犹豫期内,投保人可以仔细考虑所购买的产品是否合适,如果所投保的产品与需求不符,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 (即退保),保险公司会在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退还已交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