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丰信 A 和丰信 B 份额
折算和申购与赎回结果的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于 2015 年 10
月 16 日在指定媒体及本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发布了《关于
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公告》(简称
“《开放公告》”),于 2015 年 10 月 20 日发布了《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之丰信 A 和丰信 B 份额折算方案的公告》(简称“《折算公告》”)。
2015 年 10 月 20 日为丰信 A 的开放赎回日和丰信 B 的开放申购、赎回日,2015
年 10 月 21 日为丰信 A 的开放申购日及丰信 A 和丰信 B 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丰信 A 的基金份额折算结果
根据《折算公告》的规定,2015 年 10 月 21 日,丰信 A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2256164 元,据此计算的丰信 A 的折算比例为 1.02256164,折算后,丰
信 A 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 1.000 元,基金份额持有人原来持有的每 1 份丰信
A 相 应 增 加 至 1.02256164 份 。 折 算 前 , 丰 信 A 的 基 金 份 额 总 额 为
116,934,763.81 份,折算后,丰信 A 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119,573,003.02
份。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丰信 A 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截尾的方式保留到
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
投资者自 2015 年 10 月 23 日起(含该日)可在销售机构查询其原持有的丰
信 A 份额的折算结果。
二、本次丰信 B 的基金份额折算结果
根据《折算公告》的规定,2015 年 10 月 21 日,丰信 B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23472609 元,据此计算的丰信 B 的折算比例为 1.23472609,折算后,丰
信 B 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 1.000 元,基金份额持有人原来持有的每 1 份丰信
B 相应增加至 1.23472609 份。折算前,丰信 B 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321,283,015.71 份,折算后,丰信 B 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396,696,521.69
份。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丰信 B 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截尾的方式保留到
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
投资者自 2015 年 10 月 23 日起(含该日)可在销售机构查询其原持有的丰
信 B 份额的折算结果。
三、本次丰信 A 和丰信 B 开放申购与赎回的确认结果
经本公司统计,2015 年 10 月 20 日,丰信 A 的有效赎回申请总份额为
5,281,730.92 份,丰信 B 的有效申购申请总额为 65,050,000.00 元,丰信 B
的有效赎回申请总份额为 303,980.26 份,2015 年 10 月 21 日,丰信 A 的有
效申购申请总额为 1,245,800.00 元。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丰信 A 与丰信 B 的
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 7:3。
在丰信 A 的申购开放日,对丰信 B 的有效申购与赎回申请以及丰信 A 的有效
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并对丰信 A 和丰信 B 的基金份额分别进行折算后,对丰信
A 的有效申购申请分以下三种情形进行处理:
1)如果丰信 A 与丰信 B 的份额配比等于 7:3,则对丰信 A 的有效申购申请
全部不予确认;
2)如果丰信 A 与丰信 B 的份额配比超过 7:3,则对丰信 A 的有效申购申请
全部不予确认,并按照丰信 A 与丰信 B 的份额配比等于 7:3 的原则,对丰信 A
的份额余额进行按比例强制赎回;
3)如果丰信 A 与丰信 B 的份额配比小于 7:3,则按照丰信 A 与丰信 B 的份
额配比等于 7:3 的原则,对丰信 A 的有效申购申请进行按当日申请比例进行成
交确认,而不会对丰信 A 既有的份额余额进行强制赎回。
经本公司统计,本次丰信 A 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经确认后,丰信 A 的份额余
额将小于或等于 7/3 倍丰信 B 的份额余额,为此,基金管理人对所有经确认有
效的丰信 A 的申购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
本基金管理人已经于 2015 年 10 月 21 日根据上述原则对本次丰信 A 的赎
回申请和丰信 B 的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了确认,于 2015 年 10 月 22 日根据上
述原则对本次丰信 A 的申购申请进行了确认,并为投资者办理了有关份额权益
的注册登记变更手续。投资者可于 2015 年 10 月 22 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丰
信 A 赎回和丰信 B 申购及赎回的确认情况,于 2015 年 10 月 23 日起到各销售
网点查询丰信 A 申购的确认情况。未获成交确认的申购资金将于申购申请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通过销售机构划往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本
基金管理人将自赎回申请日起 7 个工作日内通过相关销售机构将赎回款项划往
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
本次丰信 A 实施基金份额折算及开放申购与赎回结束后,本基金的总份额为
517,515,324.71 份,其中,丰信 A 总份额为 120,818,803.02 份,丰信 B
总份额为 396,696,521.69 份,丰信 A 与丰信 B 的份额配比为
0.304562295∶1。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丰信 A 每个申购开放日的约定年收益率的一年期
银行定期存款利率根据该日前第二个工作日,即 2015 年 10 月 22 日中国人民
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 1.75%进行计算,
故:
丰信 A 年约定收益率(单利)=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2.0%
=1.75%+2.0%=3.75%
丰信 A 的约定收益采用单利计算,丰信 A 的年收益率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方
法保留到小数点后第 2 位。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
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