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瑞信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七次分红公告 第 1 页 共 3 页 工银 瑞信 双债 增强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第七次 分红 公告 公告送 出 日 期 :2015 年 10 月 21 日 工银瑞信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七次分红公告 第 2 页 共 3 页 1 公 告基 本信 息 基金名称 工银瑞信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工银双债增强债券 (场内简称: 工银双债) 基金主代码 164814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 年 9 月25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的 有 关 规 定 、 《 工 银 瑞 信 双 债 增 强 债 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5 年 9 月30 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 基 准 日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单位:人民币元) 1.100 基 准 日 基 金 可 供 分 配 利 润(单位:人民币元) 28,231,651.22 截 止 基 准 日 按 照 基 金 合 同约 定 的 分 红 比 例 计 算 的 应分配金额 (单位: 人民币元) 16,938,990.73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 份基金 份额) 0.420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本基金第七次分红, 2015 年度的第四次分红 注 :1 、 符合有关基金收益分配条件的前提下, 每季度末每份基金份额可分配收益超过 0.01 元 时,至少分配 1 次, 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 每次收益分配的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 60% 。并且, 在封闭期间本基金每年度的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该年度可供分配利润的 90% 。 2 、本次收益 分配为本基金成立以来第七次分红,2015 年度 第四次分红。以截至 2015 年9 月30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 向 基金份额持有人派发红利。 分红方案 为按每10 份 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420元。 2 与 分红 相关 的 其 他 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15 年 10 月 26 日 除息日 ( 场内)2015 年 10 月 27 日 (场外)2015 年10 月 26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场内)2015 年10 月 27 日 (场外)2015 年10 月 28 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 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分红为现金红利,无红利再投资事项。 工银瑞信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七次分红公告 第 3 页 共 3 页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 号 《财政部、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开 放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有 关 税 收 问 题 的 通知》 ,基金向 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注: 本基金场内现金红利发放日为 2015 年10 月27 日,场外 现金红利发放日为 2015 年 10 月 28日。本基金场内除息日为 2015 年 10 月27 日, 场外除息日为 2015 年 10 月26 日。 3 其 他需 要提 示 的 事 项 1 、 权益分派 期间 (2015 年 10 月 20 日至 2015 年10 月 26 日) 暂停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2 、 根据 《工银瑞信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规定, 本次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3 、 本次分红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也不会降低本基金的投资风险或 提高本基金的投资收益。 4 、 因分红导致基金净值调整至 1 元 初始面值附近, 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 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5 、咨询办法 ①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②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icbccs.com.cn 。 6 、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