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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花顺侵权 被法院强执刊登致歉十天

2015年10月16日 07:18    来源: 《经济参考报》     王夕雯

  近日,同花顺官网刊登了一则致歉,内容为同花顺网站所有者杭州核新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花顺),就其未经《经济参考报社》授权非法转载数篇文章行为的道歉声明。

  据了解,此次道歉声明的刊登是《经济参考报社》依据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2014年所作判决申请强制执行的结果,该则声明将自2015年10月12日至21日连续刊登十天。

  自2013年以来,《经济参考报社》诉被告同花顺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著作权纠纷已进行过八批诉讼,从过往审理情况看,被告侵权事实清楚,法院一直以来均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截至2014年,同花顺已非法转载《经济参考报社》的原创作品1300余篇,《经济参考报社》将继续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根据《经济参考报社》代理人刘家辉律师表示,《经济参考报社》诉同花顺的最新一批著作权纠纷案件法院已经受理,即将于本月底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责任编辑: 魏京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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