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旗下基金调整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
导意见》([2008]38 号公告)、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下发的《关于
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及我公司长期停牌股票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经与托管
行协商一致,我公司决定自 2015 年 10 月 9 日起对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上海
电气”(股票代码:601727)采用“指数收益法”予以估值。
待上述股票复牌且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
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五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