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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重申私家车禁入专车平台 上海模式受争议

2015年10月12日 09:49    来源: 中国网     李春晖

  交通运输部昨日发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办法》再次强调了从事专车业务的车辆须有营运性资格,普通私家车不能直接接入服务。

  而10月8日对外公布的专车“上海模式”中,“不强制平台上私家车必须改为营运车辆”的规定曾广受关注。全国性专车法规发布后,是否意味着“上海模式”仅发布两天就要“夭折”?

  交通部:专车车辆要具有营运性资格

  关于网络预约出租车,也就是老百姓俗称的“专车”,最受关注的莫过于车辆的资质问题。哪些车辆可以成为“专车”呢?哪些人可以成为“专车”司机呢?

  《办法》规定,网络预约出租车的车辆应为7座以下乘用车,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出租客运;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同时还要符合各个地方政府规定的具体车辆标准、营运年限和车辆标识等一系列规定。

  同时,专车经营者应当保证接入车辆具备合法营运资质,技术状况良好,安全性能可靠,具有营运车辆相关保险,并将接入车辆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不得接入其他营运车辆或非营运车辆。

  《办法》还对专车驾驶员资格提出要求: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最近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无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等违法犯罪记录;取得公安部门出具的无危险驾驶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

  很显然,《办法》对“专车”的车辆、驾驶员、保险等提出了“门槛”,重申了不允许普通私家车接入运营。

  交通运输部法制司副司长魏东对此表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无论是车辆还是驾驶员都有一系列的要求,其中关于车辆的要求是要具有营运性资格的车辆。”

  而这一规定,主要是从乘客安全和服务质量考虑。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巡视员徐亚华表示,营运车辆属性的内涵在于它要比非营运车辆提出有更高的保险要求,有更频繁的车辆检测要求,以及更严格的车况要求,这样来建立乘客和营运人员安全、服务品质和赔偿机制的保障机制。

  营运资质门槛多高?地方自行规定

  专车的营运性资格门槛多高?原本接入平台的私家车需符合什么样的条件、才能获得营运性资格呢?

  《办法》规定,“专车”的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出租客运”,而具体车辆标准、营运年限和车辆标识,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发展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也就是说,这一“出租客运”的营运性资格的门槛有多高、是比传统巡游出租车的营运性资格更严格还是更宽松,各地方监管部门可以在遵守《管理办法》总体要求和原则性规定的同时,自行确定地方细则。

  交通运输部法制司副司长魏东也解释称:“营运性运输的车辆有什么具体化的要求,比如说车型等。一个总体的要求,是7座及以下的。它的营运年限是多少,这些问题还需要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做出具体规定。”

  当然,符合要求的私家车辆也可以申请获得营运性资格。《办法》规定,拟从事专车业务的车辆,须由车辆所有人向服务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后,获颁发类型为预约出租汽车的《道路运输证》,然后方可合法运营。

  上海交通大学经济学副教授黄少卿认为,应该给这些私家车提供一个获得营运性资格的机会或途径,“毕竟不能逼着平台企业都自己去买车,这就违背了我们通过互联网有效利用社会闲置车辆资源的原则。”同时黄少卿强调,利用社会闲置车辆“不能以最大化为衡量标准”,毕竟城市的道路交通资源是有限的,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才是城市交通发展的根本战略。

  分析人士认为,按照新规,原本接入平台的私家车,要么彻底退出,要么努力达到当地规定的运营条件、获得相关许可证,而后者,必然要承担比以往更高的从业成本。而《办法》的这种“许可”管理,即能保证乘客获得更高水平的服务,又能使各地按照自身的道路交通承载能力,通过具体细则的制定来调节专车总量。

  焦点争议:“上海模式”是否有悖全国性规定?

  就在两天以前,上海刚刚颁布了当地的约租车试点方案, “不强制平台上私家车必须改为营运车辆”曾被认为是一大重要突破,这一方案也被称为专车“上海模式”。

  据光明日报最新报道,上海的网络约租车管理拟采取“政府管平台,平台管车辆”的模式。两天前,上海市交通委主任孙建平也公开表示,私家车的问题,属于新生事物,没有法律规章。上海的思路是倒过来考虑这个问题,在国家性文件没有出台之前,先不谈性质,先要求车辆符合经营条件,保证乘客安全问题。平台按照要求去做规范和筛选。

  具体而言,车辆规范上,对加入平台的约租车车辆要设置一定门槛,对车型、档次、使用年限等做明确的规定;车辆必须购买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和第三方承运人责任险,由约租车平台统一购买;约租车运营收入达到一定限额需履行依法 纳税义务,约租车平台后台对运营服务实施监控等条件。

  但是,上海这一“先不谈性质”的尝试仅推出两天,全国性文件的征求意见稿就发布了,恰恰在车辆的营运性上做出了规定。

  不过孙建平在此前也表示,如果之后出台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中硬性规定,约租车必须改变车辆性质,8年报废,那么上海会根据办法,修改试点方案,加入相关规定。

  有市场人士认为,“上海模式”国内率先推出,并以“不改变私家车营运性质”为突破口,显然与主管部门的审慎监管步调不合拍,交通部两天后即出台新政征求意见,就是一个明显的信号。

  目前,专车“上海模式”虽并未宣布“夭折”,但经过修改后的试点方案,如若仍规定私家车变更为“出租客运”营运性质后才能接入,私家车也就不成其为私家车,平台对大量私家车主的吸引力必将大打折扣。 (记者 李春晖)


(责任编辑: 关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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