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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价值:关于修订业绩基准条款的公告

2015年09月29日 08:20    来源: 中国经济网    

  鹏 华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部分 基 金 修 订 业 绩 基 准 条 款 的 公 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本公司” ) 旗下的鹏华价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以下简称 “价值优势 基金” ) 目 前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中信综指×70%+中信标普国债指数×30%” ; 普天 债券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普天债券基金”)目前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信国债指数涨跌幅×90%+金融同业存款利率×10%”;普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普天收益基金”)目前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中信指数涨跌幅×70%+中信国债指数涨跌幅×25%+金融同业存款利率×5%” 。 由 于中信标普国债指数 (由中信国债指数更名而来) 将于2015年9月底前终止发布数据,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经本公司审慎研究,拟对价值优势基金、 普天债券基金和普天收益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进行修改, 分别变更为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30%” 、 “中证综 合债指数收益率”和“沪深300指数收益率 ×7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30%”。 沪深300指数选样科学客观,行业代表性好,流动性高,抗操纵性强,是目前市场上较有影响力的股票投资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综合债指数的选样债券的信用类别覆盖全面, 期限构成宽泛, 适于做基金债券资产的业绩比较基准。 基于这三只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限制, 选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能够忠实反映这三只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现将有关修订内容公告如下: 一、对价值 优 势 基 金基 金 合 同 的修 订 将“ 十二、 基金的投资” , “(四)业绩比较基准” 中的 “本 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信综指×70%+中信标普国债指数×30%”修改为: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70%+ 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30% ” 二、 对 普 天债 券 基 金 和普 天 收 益 基金 基 金 合 同的 的 修 订 (注: 普天债券和普天收益为系列基金,因此两只基金共用一份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 将 “十八 、 基金的投资” , “ (十) 业绩比较基准” 中的 “1 、 普天债券投资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是‘中信国债指数涨跌幅×90%+金融同业存款利率×10%’。 2、 普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是 ‘中信指数涨跌幅×70%+中信国债指数涨跌幅×25%+金融同业存款利率×5%’ 。 ”修改为: “1 、普天债券投资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是‘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 。 2、普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是‘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7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 ×30%’。” 此外, 根据修订的基金合同, 本公司对上述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文件进行 相应的更新和修订。 上述修订 为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调整而对基金合同进行的修订,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上述修订自2015 年9月30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9 月29 日


(责任编辑: 康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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