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变更招商行业领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
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旗下招商行业领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成立于 2009 年 6 月 19 日,基金代码 217012。
我公司近日收到中信标普指数服务公司通知,“中信标普全债指数”将在近期停止发
布。为了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以更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评价本基金的投资
业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招商行业领先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我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变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且修改基金合同相应条款。
具体变更事项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
原业绩比较基准:75%×沪深 300 指数+25%×中信标普全债指数
变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75%+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
*25%
(二)基金合同相应条款的变更
基金合同第十四部分“基金的投资”中“(五)业绩比较基准”修改为: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75%+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
益率*25%。
本基金股票资产采用沪深 300 指数作为比较基准,主要是基于该指数的市场代表性较
强、行业覆盖较全面、具有较高的权威性与公正性、指数获得渠道通畅、计算方法明确等方
面的原因。
本基金债券资产采用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作为比较基准,主要是因为中债综合
全价(总值)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编制,该指数涵盖了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
成份券种包括除资产支持债券和部分在交易所发行上市的债券以外的其他所有债券,具有广
泛的市场代表性,能够反映债券市场总体走势,适合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若未来市场发生变化导致上述业绩基准不再适用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发展
状况及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调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业绩基准的变更须经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 2 个工作日
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三)自 2015 年 10 月 1 日起本基金将采用变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
上述变更事项对本基金投资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我公司将在今后发布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中更新业绩比较基准。
投资者可访问我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887-9555)咨询相关事宜。
本公告解释权归我公司。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