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成熟的证券市场,上市公司是否退市,是市场自主选择结果,并不是公司好坏的评判标准
■本报记者 侯捷宁
年底将近,上市公司的“保壳大战”也开始上演,为了避免退市,各公司的自救手段也是花样百出,有的寄希望于“富爸爸”救援、有的通过重组来救急。“虽然各家公司‘自救’手段各异,但是,在最严退市制度的监控下,应该退市的公司终究逃不过去。”一位业内人士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2014年10月17日,证监会发布《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并于11月16日正式实施。《意见》明确,严格执行体现公司财务状况的强制退市指标,包括公司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审计意见类型的退市指标。《意见》首次对重大违法强制退市规则作出明确,要求对欺诈发行的上市公司、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的上市公司实施暂停上市。
从《意见》发布以来,退市新政的威力已逐渐显现,多家上市公司根据规定公开提示可能被“强退”的风险。以北大医药为例,公司2015年1月12日发布《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称公司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目前正在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值得一提的是,博元投资成为首家因重大违法违规启动退市机制的公司。此外,*ST二重于5月21日被摘牌,成为A股市场中首家主动退市公司,目前*ST二重股份已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一位券商高管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随着监管层对退市制度的不断完善,每年年末的上市公司退市压力将会越来越大,这也将成为证券市场的常态,特别是在注册制的背景下,事前监管在向事后监管转移,因重大违法违规被强制退市和主动退市的案例会越来越多。
“在一个成熟的证券市场,上市公司是否退市,是市场自主选择结果,并不是公司好坏的评判标准。强制退市或自主退市,都属于常态化现象。目前,我国的上市公司要达到退市常态化,还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经济学家宋清辉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