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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信用:2015年第三次收益分配公告

2015年09月25日 08:17    来源: 中国经济网    

  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2015 年第三次 收益分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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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商 信用 添利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LOF )

  2015 年第 三 次 收益 分配 公告

  公告送 出 日 期 :2015 年 9 月 25 日

  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2015 年第三次 收益分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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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公 告基 本信 息

  基金名称 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基金简称 招商信用添利债券(LOF )

  (场内简称:招商信用)

  基金主代码 161713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0 年 6 月25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招

  商 信 用 添 利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 《招商信 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招募 说明书》等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5 年 9 月15 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

  日的相关指标

  基 准 日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单

  位:人民币元)

  1.007

  基 准 日 基 金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单位:人民币元)

  4,072,631.04

  截 止 基 准 日 按 照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分 红 比 例 计 算 的 应

  分配金额 (单位: 人民币元)

  2,850,841.73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 份基金 份额) 0.0300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 2015 年第 三次 分红

  注:1 )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 在符合有关基金收益分配条件的前提下, 本基金收益分配每季

  度至少 1 次 , 每年至多 12 次, 每次收 益分配的比例不低于基金可供分配利润的 70% 。 并且, 封闭

  期间本基金每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该年度已实现收益的 90% 。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

  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截止基 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 基准 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70% 。

  2 与 分红 相关 的 其 他 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15 年 9 月30 日

  除息日 2015 年 10 月 8 日(场 内) 2015 年 9 月30 日(场外 )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5 年 10 月 12 日(场 内) 2015 年 10 月 9 日(场 外)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1 ) 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转投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日为:2015 年 9 月30 日;

  2 ) 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 2015 年 10 月9 日。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 的

  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1 )本基金本 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2 )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免

  收申购费用。 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2015 年第三次 收益分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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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本次场内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 年10 月 12 日,场外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 年10 月 9 日。

  3 其 他需 要提 示 的 事 项

  3.1 收益发 放办法

  1 )向本次场 内基金份额派发的现金红利于 2015 年 10 月 12 日通过基金份额持有人托管证券

  商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2015 年 10 月 12 日起投 资者可以通过资金账户查询到账红利款。

  2 )向本次场 外基金份额派发的现金红利于 2015 年 10 月9 日 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 ) 选择红 利再投资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 额于 2015 年 10 月8 日直接 计入其基

  金账户。2015 年10 月 9 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

  3.2 提示

  1 )权益分派 期间(2015 年 9 月28 日至 9 月30 日) 暂停本基金 转托管业务。

  2 ) 权益登 记日以后 (含权益登记日) 申请申购、 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权 益登记日申请赎回、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 ) 本次分 红确认的方式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

  者如需修改分红方式, 请务必在权益登记日前一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前 (即 2015 年9 月 29 日 15:00

  前)到销售网点 办理变更手续,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一个工作日超过交易时间提交的修改分红

  方式的申请对本次收益分配无效。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

  现金分红方式。

  3.3 咨询办 法

  登录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 。

  拨打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7-9555( 免长途费) 。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9 月25 日


(责任编辑: 康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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