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银行公告称,该公司股东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收到宁波市国资委《关于同意吸收合并宁波电力开发有限公司的批复》。宁波市国资委同意由宁波开发投资吸收合并其全资子公司宁波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宁波电力所有资产、债权债务均由宁波开发投资承接,吸收合并完成后,宁波开发投资存续经营,宁波电力注销独立法人资格。
目前,宁波开发投资持有宁波银行51415.463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3.18%,子公司宁波电力持有宁波银行26580.4186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6.82%,一致行动人宁兴(宁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宁波银行5370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38%,合计持有宁波银行83365.8816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1.38%。吸收合并完成后,宁波开发投资将持有宁波银行77995.8816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20%,一致行动人宁兴公司持有宁波银行5370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38%,合计持有宁波银行83365.8816万股股份,占该公司总股本的2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