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民生证券太原长风街营业部被曝出合同诈骗丑闻。根据公开消息,该营业部总经理许静涉嫌以公司名义发起“新三板投资基金”,与投资人私自签订代持协议,合同到期后无法兑付本息。
事发之后,民生证券主动报案并在官方网站公告称,许静涉嫌合同诈骗的行为纯属个人犯罪行为。目前,此事已被立案,涉及的数亿资金仍不知去向。但据证券时报记者了解,目前案件是否仅为许静个人行为,在民生证券官方和投资者之间产生了分歧。
长期关注新三板投资的新鼎资本董事长张驰向证券时报记者表示,目前公开的上述新三板投资基金的《基金委托理财协议》存在明显的漏洞,而此案件无论是在新三板市场还是投资机构中都不常见。
对于此该案件进展情况,截至记者发稿时,未能获得民生证券官方的回应。
事起
“新三板投资基金”
证券时报记者拿到的一份许静和投资者之间签订的《基金委托理财协议》显示,协议签订方包括委托人甲方(即投资者)、委托人乙方许静和监管方(丙方)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三方。其中甲方与乙方共同出资用于乙方认购丙方所成立的新三板投资基金,其中,投资者和许静共同出资额为3500万,投资者自己出资达到1000万,乙方许静接受甲方委托,作为甲方新三板投资基金的代持人。
上述新三板投资基金的存续期为2014年9月10日至2014年12月12日,除去各项相关费用后的固定收益为12%。上述协议上,署有许静及投资者的名字。
山西一位购买了上述“新三板投资基金”的投资者称,目前已知的受害投资者或有百人,基金规模总额达数亿,每个投资者参与投资的金额从百万到千万,甚至上亿。
据悉,2014年9月份新三板投资热潮未起,每天的交易额也不足1亿,很多投资者对新三板市场并不了解。
但是,投资者当时为何愿意将巨资交给许静,并签订这样的理财协议呢?上述投资者告诉记者,很多投资者因为此前和许静有过多次合作,而且每次购买的理财产品都能够兑现。而针对上述“新三板投资基金”,合同签订地点是在民生证券太原长风街营业部的办公室,而且还有其他营业部员工在场,而许静当时还有营业部总经理的身份,“我们主要是冲着民生证券签的”。
民生证券:
属许静个人犯罪行为
上述事件发生之后,作为许静任职单位的民生证券采取了主动报案,并发布声明称,该案件为许静个人犯罪行为。
民生证券官方网站9月10日发布的公告显示,民生证券于2015年8月25日发现太原长风街证券营业部原总经理许静个人涉嫌伪造公司印章、合同诈骗等刑事犯罪,公司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8月29日,太原市公安局正式对许静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民生证券在上述公告中强调,许静案件纯属个人犯罪行为,未造成公司客户资产、公司财产损失。目前,民生证券太原长风街证券营业部经营正常。公告同时称,根据太原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公告,许静涉嫌合同诈骗,已被立案侦查。
据证券时报记者查询,目前民生证券官方网站营业部总经理的名单中已经没有了许静的名字,太原长风街营业部的总经理目前为赵明。
在日前的一些媒体公开报道中,民生证券曾对许静案件作出回应并指出涉假合同存在四大漏洞。民生证券一方称“就协议而言,这是一份虚假的诈骗协议,对于协议中的投资本金,经过公司内部核查,一分钱也没有进入公司的账户,公司是完全不知情的第三方。其实,民生证券亦是受害者。”
合同存在明显漏洞
针对民生证券称许静案件为个人行为之后,投资者目前对此说法仍存在很多疑问。
上海杰赛律师事务所证券部主任王智斌对此表示,是公司行为还是个人行为,判断的关键标准在于合同中是否有合法的公章,对投资者而言,如果合同盖了合法的公章,公司一方再说自己有不知情就属于内部管理混乱的问题,不能对抗外部善意的投资者,合同仍然有效;但如果公章是假的,或者根本没有盖章,对于投资者而言,就不一定会有足够的证据去证明这项行为是公司行为。
新鼎资本董事长张驰向证券时报记者表示,许静和投资者之间签订的理财协议很明显是有问题的。比如,上述“新三板投资基金”仅有3个月的存续期,但实际中新三板基金存续期没有这么短的;再次,协议约定了12%的固定收益,但是新三板基金是股权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只能提供预计收益,但不能承诺保本,更不能承诺收益率。
张驰称,从投资者的角度来说,首先钱要打给公司账户而不是个人账户;签协议也要三方签,而在上述案件中,协议中根本没有出现基金管理公司。(来源: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