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创投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带动小微、初创型企业发展——
债市创新给力大众创业
传统的银行融资对创投企业的限制过多,而创投机构的核心业务就是对具有发展前景的优质企业进行股权投资。银行间市场债券产品创新迎合了这一需求,也降低了创投企业的融资成本,值得大力发展
作为支持初创和小微企业的力量之一,创投企业是我国近10年才涌现出的专业为创新型中小微企业提供股权融资的金融机构。但长期以来,创投企业的融资渠道并不畅通。
近年来,随着政策支持加码、银行间市场债券产品创新提速,创投企业的融资渠道有所扩宽,通过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以点带面”进一步为小微、初创型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
拓宽创投企业融资渠道
“创投企业通过传统的银行渠道融资非常困难。”苏州元禾控股有限公司总裁助理何鲲表示,但创投企业的初始资金也较为有限,如果只依靠自身资本来做,服务范围就会受限。
作为一家创投企业,元禾控股的业务主要集中在股权投资、债权融资服务和投融资服务三大板块。
传统银行融资对创投企业的限制过多。创投机构的核心业务就是对具有发展前景的优质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通过一定的外部融资,发挥杠杆作用,扩大运营资金规模,提高投资收益。何鲲表示,受“(企业)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股权)投资”的规定,创投企业从银行贷款的资金用途受到一定限制。
2013年下半年以来,国家发改委多次发文,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投机构发行企业债。2014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五部委发布《关于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扎实做好科技金融服务的意见》明确,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产业投资基金发行企业债券。在相关政策的支持下,元禾控股开始尝试发债融资。
“通过债务融资工具可以融到期限较长的资金,满足创投企业的资金管理需求。”何鲲表示,创投企业投资周期较长,需要持续的资金保障。一般来说,从开始投资一个刚起步的公司到完全退出,可能需要七八年的时间。因此,创投企业更需要相对长期的资金支持。而发债融资能与创投企业的特点相契合,更好地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效率提升促成本下降
据了解,对于创投企业来说,资金周转的效率与其运行成本密切相关。融资效率的提高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创投企业的成本,进而惠及初创小微企业。
“相比之下,通过银行间市场发债融资要快得多。”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财务负责人汤明安表示,在银行间市场发债,采用注册制,从报材料到获批仅需要1个月左右时间,效率明显提升。
作为银行间市场创投债务融资工具的首单,2014年7月30日,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了2014年度第一期非公开定向债,发行金额5亿元,期限5年,票面利率6.80%。汤明安表示,银行间市场发债效率较高,而且采取定向的方式,资金募集也时间较短,时间成本明显降低。
目前,银行间市场发行创投债务融资工具采取注册制,定向发行的方式与公募发行相比更加简便,在发行之前发行主体就已经与定向投资人签署定向投资发行协议。
创投企业的发展对促进和培育我国小微企业、新兴产业、高科技行业以及传统产业的结构升级具有重要作用。创投企业可以发挥资金杠杆作用,为小微企业提供权益性融资渠道,降低了处于初创期、成长期企业到期债务还本付息压力。
进一步拓宽创新渠道
目前,国内第一批尝到创投债务融资工具“甜头”的主要是国内资质较好的创投企业,它们有良好的现金流支持债券还本付息。创投债务融资工具作为新生事物,在推出前期,可以让资质较优的主体先行先试,在积累经验、培育投资人的基础上,有序拓展发行主体范围。
“近年来,国内创投企业发展迅速,规模化、专业化趋势明显。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发展也为创投企业补充自有资本提供了更多选择方式。可以肯定,未来能获得市场认可、发行创投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主体会越来越壮大。”一家大型股份制银行的债券承销人士表示。
与此同时,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创投债务融资工具的企业,也对产品进一步创新发展提出建议。“目前,发债资金只能用于置换贷款、补充营运资金等,与普通产业类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无明显差别。”汤明安表示,考虑到创投企业资金需求和运营模式的特殊性,希望进一步拓宽募集资金用途。此外,企业还表示,未来愿意尝试以公募方式发行创投债务融资工具。
据了解,目前银行间市场已经在研究进一步推进创投债务融资工具相关试点,包括适当放宽发债资金的使用用途等,进一步丰富债券市场品种,通过支持创投企业债务融资,丰富银行间市场支持实体经济的方式和途径,加大债市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支持力度。(经济日报 记者 陈果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