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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股权众筹案件暴露行业痛点 监管仍待细化

2015年09月18日 14:27    来源: 新华网     王晓洁 熊琳

  近日,北京海淀区法院对于一桩合同纠纷案件的宣判,引起全国关注。这是股权众筹领域首个民事案件。业内人士指出,此案涉及的纠纷暴露了众筹行业的诸多痛点。

  股权众筹是互联网金融的一种形式,意为利用网络平台出售融资方的股权以获得资金支持。融资成功后,项目方需要向网络平台支付一定的佣金。海淀区法院审理的案件,就是平台方与融资方之间发生的纠纷。

  案件原告北京飞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的“人人投”是一家股权众筹平台,被告北京诺米多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则是依托人人投平台融资的公司。8月20日,这一案件在海淀区法院开庭审理。原告飞度和被告诺米多都认为对方违法——飞度认为诺米多提供虚假信息,损害了投资人利益;诺米多则表示,飞度公司股权众筹行为本身涉嫌违法。

  今年1月,诺米多公司委托飞度公司融资88万元,用于开设排骨快餐合伙店。根据双方的协议,如成功融资,诺米多公司将支付相当于委托融资金额5%的费用。签订协议后,诺米多公司为飞度公司在第三方支付平台充值17.6万元的先行融资款项。然而,当88万元的股权融资(含17.6万元)全部完成后,飞度公司却提出,诺米多公司提供的项目信息与真实情况不符,项目没有房产证、房租过高,且存在违建。

  出于保护投资者的考虑,飞度于今年4月解除与诺米多的协议,并将投资人资金本息全数退还。但诺米多对此不予认同,双方协商未果,飞度将诺米多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委托融资费、违约金、经济损失共计10.8万元。

  诺米多认为,在未能获得融资款的情况下不必支付融资服务费,对飞度公司提起反诉。引起社会各界关注的是,诺米多公司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有限合伙人数不得超过50人,但众筹过程中已有87名合伙人进行了投资,且飞度的融资行为并未受到央行批准,因此飞度涉嫌违法。诺米多公司于是解除协议,并要求飞度返还17.6万元的先行融资以及支付5万元赔偿。

  9月15日,法院宣判被告诺米多公司给付原告飞度公司委托融资费用2.5万元、违约金1.5万元;宣判飞度公司返还诺米多公司出资款17.6万元。审理这一案件的法官殷华表示,总体来看,法院的判决利好飞度公司,可以认为飞度胜诉。

  这一案件引发全国关注,是因为案件暴露了众筹行业的“隐痛”。其一,股权众筹相关监管细则未能落地,对于众筹平台合法性的判断仍将在一定时间内困扰行业。殷华表示,结合央行、证监会等10部委于今年7月出台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精神,法院认为案件所涉众筹融资交易合法。但相关的监管细则仍有待细化。

  其二,对融资方信息披露的真伪识别,是股权众筹平台普遍面临的挑战。飞度公司创始人、人人投公司CEO郑林表示,在我国征信体系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平台对于融资方的资格与信息审核成本居高不下。

  在我国金融行业中,股权众筹所占比重非常小。根据互联网金融咨询机构“盈灿咨询”的数据,截至7月底,全国股权众筹平台共107家,今年上半年我国股权众筹平台的融资金额为17.62亿元。

  中国政法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李爱君、互联网金融研究机构零壹财经CEO柏亮等专家表示,股权众筹第一案值得业内重视。因为股权众筹案件是未来小微企业、创业公司融资的重要方式。未来,股权众筹行业的监管规定仍有待完善,行业也需要积极探索市场化机制,降低平台的风险和管理成本。


(责任编辑: 魏京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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