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新能源 A 和新能源 B 不定期份额折算后
前收盘价调整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以及
《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交银施罗德
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于 2015 年 9 月 16
日(折算基准日)对在该日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基金之基础份额“交银
新能源份额”(基金代码:164905,场内简称“交银新能”)、交银新能源 A 份额
(基金代码:150217,场内简称“新能源 A”)和交银新能源 B 份额(基金代码:
150218,场内简称“新能源 B”)的投资者办理了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关于不定
期份额折算结果,详见 2015 年 9 月 18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公司网站上的《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国
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结果及恢复交易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2015 年 9
月 18 日为复牌首日,新能源 A 和新能源 B 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将调整为
2015 年 9 月 17 日的新能源 A 和新能源 B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四舍五入至 0.001
元),分别为 1.000 元和 0.980 元。2015 年 9 月 18 日当日新能源 A 和新能源 B
均可能出现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
分级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本基金共有三类份额,其中交银新能源份额具
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交银新能
源 A 份额具有低预期风险、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交银新能源 B 份额具有
高预期风险、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交银新能源 A 份
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约定应得收益,在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交银
新能源 A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甚至损失本
金的风险。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
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