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旗下部分基金 估值调整情况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 监会《关于 进一步规范 证券投资基 金估值业务 的指导意见》 (中国证券 监 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38 号)的有 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 2015 年 9 月 14日起,大成 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对旗 下证券投资 基金(交易 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 基金除外 )持有的“ 泰亚股份( 代码 :002517) 、 四创电子( 代 码:600990 ) ”采用 《中 国证券业协会 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中的“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待上述股票复牌且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 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9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