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的信息披露行为,上交所日前发布了《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信息披露业务指引》(下称《指引》)。与此同时,深交所近日亦发布了《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
2014年以来,“PE+上市公司”逐渐成为资本市场上的热点,并受到广泛关注。据上交所统计,仅2015年年初至7月底,沪市就有56家上市公司与PE设立81只产业基金或者并购基金,总投资规模达1274亿元。同期,PE还通过参与定增或者重大资产重组、协议转让、二级市场举牌等方式,共入股200余家上市公司。
上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PE+上市公司”投资模式作为一种市场创新手段,但在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有些公司的信息披露过于原则简略,投资者难以了解其具体合作模式、决策机制、收益分配和潜在风险等重要信息;个别公司与PE的合作中,借机以市值管理之名进行市场操纵,有选择地释放利好信息,或者制造资本故事炒作股价。
上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PE+上市公司”投资模式存在的问题,上交所已将其纳入信息披露监管范围,加大了事中事后监管力度,结合监管实践中相关个案的处理,对“PE+上市公司”投资模式的信息披露监管进行了探索和研究,积累了一些有益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