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
新增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青岛银行”)签署的代销协议,自 2015 年 9 月 10 日起,本公司
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在青岛银行开通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等业务。
一、基金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等业务
投资者可自 2015 年 9 月 10 日起在青岛银行办理华夏沪港通恒生 ETF 联接、
华夏沪深 300 指数增强(A/C)、华夏 MSCI 中国 A 股 ETF 联接、华夏上证 50ETF
联接、华夏中证 500ETF 联接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等业务。
二、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相关说明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指定销售机构提出固定日期和固定金额
的扣款和申购申请,由指定销售机构在约定扣款日为投资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
申购申请的一种交易方式。
(一)申请方式
投资者应按照青岛银行的规定办理开通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申请。
(二)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与青岛银行约定每次固定扣款金额,最低扣款金额应遵循青岛银行
的规定。目前,青岛银行每次最低扣款金额为人民币 300 元。
(三)扣款日期
投资者约定的固定扣款日期应遵循青岛银行的规定。
(四)扣款方式
青岛银行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
基金开放日则顺延至下一基金开放日。
投资者需指定一个青岛银行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固定扣款账户。如投资者资
金账户余额不足的,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青岛银行的规定。
(五)申购费率
定期定额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应遵照上述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相关规定执行。
(六)交易确认
1
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定期定额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 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投资者可自 T+2 工作日起查询基金定期定额申购确认
情况。
(七)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者想变更扣款金额、扣款日期或终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等,具体办
理程序应遵循青岛银行的规定。
三、咨询渠道
(一)青岛银行客户服务电话:400-669-6588;
青岛银行网站:www.qdccb.com;
(二)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四、信息查询
截至 2015 年 9 月 10 日,本公司旗下各开放式基金所有代销机构可通过本公
司网站刊登的《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一览表》进行查
询,销售机构办理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情况的信息可通过本
公司网站刊登的《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定期定额开通状况一览
表》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