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北京9月10日讯(记者曾金华)近日,审计署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发布了《审计署文明审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审计人员的工作行为作出进一步规范。
与以往文明审计的有关规定相比,《办法》的最大亮点在于首次明确了文明审计的领导责任和责任追究方式。《办法》要求:“审计组(审计现场)负责人应当率先垂范,自觉做到文明审计,同时教育引导审计组(审计现场)全体审计人员树立文明审计意识,督促规范审计行为举止”。同时明确规定:“审计人员违反本暂行办法,出现不文明行为的,由审计组(审计现场)负责人及时予以提醒和纠正;仍不改正的,应当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给审计工作和审计机关形象造成影响的,由派出审计组的审计机关责令作出检查、调整岗位等组织处理;造成严重影响的,当年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应当追究纪律责任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