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国家统计局表示,为进一步推动我国季度国内生产总值(GDP)核算与国际接轨,国家统计局从2015年3季度起实施季度GDP核算改革,采用分季方式核算季度GDP数据,并公布相关核算结果。
与原累计核算倒减出的当季数据相比,采用分季核算方法计算的季度GDP数据在绝对额、速度和结构三方面均有所变化。
公布内容将更加丰富
国家统计局副局长许宪春介绍,改革之后,公布内容将更加丰富,可以更加灵敏地反映经济运行的短期波动,也可以推动我国季度核算的国际可比性。
本次改革最大的变化在于将季度核算方式从原来的累计核算改为分季核算,调整了季度的核算期,据国家统计局副局长许宪春解释说,即从原来分别核算1季度、1-2季度、1-3季度和1-4季度的累计GDP,改为直接核算1季度、2季度、3季度和4季度的当季GDP,累计GDP由当季GDP相加得到。
据了解,与原累计核算倒减出的当季数据相比,采用分季核算方法计算的季度GDP数据在绝对额、速度和结构三方面均有所变化,并呈如下特点。
首先,季度GDP核算改革因不涉及年度核算方法变化,全年的GDP绝对额不会发生变化,但当年4个季度的GDP绝对额有所调整。其中,第一、二、三季度的GDP绝对额有所增加,第四季度GDP绝对额有所减少。修订后的各季度GDP占全年比重更为合理。换句话说,季度核算改革的实质是在保持年度核算结果不变的情况下,如何更合理地衡量各季度的生产活动成果,使其更准确地反映当年季度间的变化。
其次,分季核算与累计核算的各季度GDP增速变化不大。1992年以来的各季度GDP不变价同比增速,平均变化在0.1个百分点左右。但分行业增加值的同比增速,有不同程度的变化。
“此外,因分季核算后的各季度GDP及三次产业增加值的绝对额有所变化,相应的三次产业结构也有所不同。例如,各年一季度的一产、二产比重有所下降,三产比重有所提高,这更符合我国农业、建筑业和工业生产的季节性特点。分季核算的三次产业结构以及各行业增加值占比更加合理,更符合实际。” 许宪春表示。
为了适应分季核算的新要求,国家统计局对1992年以来的季度GDP数据进行了全面修订。许宪春表示,分季核算与累计核算的各季度GDP增速变化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