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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上市

2015年09月09日 07:30    来源: 广州日报    

  我国金融租赁行业发展将迎来重要战略机遇期

  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促进金融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拓宽筹资渠道、加强行业自律等八方面对金融租赁行业发展进行部署,旨在支持经济转型,拓宽“三农”、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专家表示,指导意见从国家层面对金融租赁发展进行顶层设计,表明了国家支持行业发展的态度和决心,我国金融租赁行业将迎来重要战略机遇期。

  与传统信贷相比,租赁的融资方式更加灵活,能够根据企业需求,通过租赁与信贷的组合设计,最大限度方便企业融资融物,减少资金占用,降低融资成本。据了解,目前国内知名银行大多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工银租赁、国银租赁、农银租赁、兴业租赁、民生租赁等均已成为金融租赁行业的主力军。

  在资金渠道方面,指导意见提出允许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上市和发行优先股、次级债,适度放开外债额度管理要求。运用外汇储备委托贷款等多种方式,加大对符合条件金融租赁公司的支持力度。

  专家表示,扩大金融租赁企业的融资渠道,为其多种形式补充金奠定了基础,将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

  “可以预计,随着国家各项鼓励优惠政策的出台,将有更多的社会资本和民间资本进入这个行业,为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提供更广阔的空间。”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


(责任编辑: 魏京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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