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和赎
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 年 9 月 2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026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 年 8 月 21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5 年 9 月 8 日
赎回起始日 2015 年 9 月 8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5 年 9 月 8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5 年 9 月 8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 A 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0267 000268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是 是
赎回(转换)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2.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
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
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自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
日起,本基金进入首个开放期,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等业务。本基金每个封闭期
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下一个开放期。每个封闭期结束后,因不可抗力或
其他情形致使本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或赎回的,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
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进入下一个开放期。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 2
日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约定的开放期之外的日期不接受办理基金份额的申
购、赎回或者转换。本基金开放期,投资人在交易时间之外提出申购、赎回或转
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转换的价格,销售机构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交易时间
结束后提出的有关申请,基金管理人将不予受理。
本基金本次办理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开放期为 2015 年 9 月 8 日之后第
一个工作日起 10 个工作日的期间,即 2015 年 9 月 8 日至 2015 年 9 月 21 日。自
2015 年 9 月 22 日起至 2016 年 9 月 21 日止,为本基金的第三个封闭期,封闭期
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3.1.1、通过代销机构每个基金账户或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
人投资人开通)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投
资人追加申购时最低申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详见各销售机构网点公告。各基金
代理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办理上述业务时,需同时遵循
1
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3.1.2、直销中心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50,000 元(含申购费)人
民币;已在直销中心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对于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场
外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特定投资群体和其它投资投资者实施差别收费。
3.2.1 前端收费
A 类基金份额
申购金额(M) 普通投资者申购费率 特定投资者申购费率
M<100 万 0.80% 0.32%
100 万≤M<200 万 0.50% 0.20%
200 万≤M<500 万 0.30% 0.12%
500 万≤M 1000 元/笔 1000 元/笔
C 类基金份额
申购费率为零
注:3.2.1.1、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2.1.2、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
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2.1.3、基金管理人对部分基金持有人费用的减免不构成对其他投资者的同
等义务。
3.2.1.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 2 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
告。
3.2.1.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
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
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
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
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2
3.2.1.6、特定投资群体指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
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全国社
会保障基金、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单一
计划以及集合计划)。特定投资群体需在申购前向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并经基
金管理人确认。如将来出现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
企业年金或其他养老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
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开通销售机构的基金申购费率优惠,具体优惠以代销机构的安排为
准。
4.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4.1.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各代销机构的最低赎回、转换转出及最低持有份额
调整为 1 份,投资者当日持有份额减少导致在销售机构同一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
份额不足 1 份的,注册登记机构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赎回。各基金代理销售
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办理上述业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
的相关业务规定。
4.1.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
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在本基金开放期间赎回本基金的 A 类份额和 C 类份额,均不收取赎回费用。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4.3.1、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 2 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
告。
4.3.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
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
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
3
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
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5.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5.1.1、基金转换费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
2)基金转换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
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
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
额进行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5.1.2、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
费率
转换申购补差费用=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转出基金
赎回费率)×申购补差费费率÷(1﹢申购补差费费率),或,固定申购补差费
转入份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转入基
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5.1.3 具体转换费率
1)在本基金开放期间赎回本基金的 A 类份额和 C 类份额,均不收取赎回费
用。
2)本基金为转出基金时:
①本基金 A 类份额转入到申购费率较高的基金
例 1、某投资人持有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 A 类基金份额 10,000 份拟
于在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期转换为广发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假设开放
申购赎回期内 N 日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150 元,
广发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250 元,则:
(1)转出基金即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 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赎回费=0 元
4
(2)申购补差费为扣除赎回费用后按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间的申购补差费
率计算可得:
申购补差费费率=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广发
行 业 领 先 的 申 购 费 率 1.5% — 广 发 集 利 一 年 定 期 开 放 债 券 A 的 申 购 费 率
0.8%=0.7%
转换申购补差费用=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转出基金
赎回费率)×申购补差费费率÷(1﹢申购补差费费率),或,转出基金固定申购
费金额
=10000×1.150×(1-0%)×0.7%÷(1+0.70%)=79.94 元
(3)此次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0+79. 94=79. 94 元
(4)转换后可得到的广发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为:
转入份额 =(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转入基
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1.15-79.94)÷1.250=9136.01 份
②本基金 C 类份额转入到申购费率较高的基金
例 2、某投资人持有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 C 类基金份额 10,000 份拟
于在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期转换为广发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假设开放
申购赎回期内 N 日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 C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150 元,
广发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250 元,则:
(1)转出基金即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赎回费=0 元
(2)申购补差费为扣除赎回费用后按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间的申购补差费
率计算可得:
申购补差费费率=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广发
行业领先的申购费率 1.5%—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 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
率 0=1.5%
转换申购补差费用=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转出基金
赎回费率)×申购补差费费率÷(1﹢申购补差费费率),或,转出基金固定申购
费金额
5
=10000×1.150×(1-0.00%)×1.5%÷(1+1.5%)=169.95 元
(3)此次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0+169.95=169.95 元
(4)转换后可得到的广发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为:
转入份额 =(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转入基
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1.15-169.95)÷1.250=9064.04 份
3)本基金为转入基金时:
① 申购费率较低的基金转入本基金 A 类份额
例 3、某投资人持有广发强债基金份额 10,000 份,持有期为六个月(大于
30 天,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拟于在本基金的开放申购赎回期转换为广发集利
一年定期开放债券 A 类份额,假设开放申购赎回期内 N 日广发强债基金份额净
值为 1.150 元,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250 元,则:
(1)转出基金即广发强债基金的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
费率=10,000×1.150×0=0 元
(2)申购补差费为扣除赎回费用后按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间的申购补差费
率计算可得:
申购补差费费率=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广发
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 A 的申购费率 0.8%—广发强债的申购费率 0=0.8%
转换申购补差费用=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转出基金
赎回费率)×申购补差费费率÷(1﹢申购补差费费率),或,转出基金固定申购
费金额
=10000×1.150×(1-0.00%)×0.8%÷(1+0.80%)=91.27 元
(3)此次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0+91.27=91.27 元
(4)转换后可得到的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 A 类的基金份额为:
转入份额 =(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转入基
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1.15-91.27)÷1.250=9126.98 份
② 申购费率较低的基金转入本基金 C 类份额
6
例 4、某投资人持有广发强债基金份额 10,000 份,持有期为六个月(大 30
天,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拟于在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期转换为广发集利一年
定期开放债券 C 类份额,假设开放申购赎回期内 N 日广发强债基金份额净值为
1.150 元,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 C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250 元,则:
(1)转出基金即广发强债基金的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
费率=10,000×1.150×0=0 元
(2)申购补差费为扣除赎回费用后按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间的申购补差费
率计算可得:
申购补差费费率=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广发
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 C 类份额的申购费率 0—广发强债的申购费率 0=0
转换申购补差费用=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转出基金
赎回费率)×申购补差费费率÷(1﹢申购补差费费率),或,转出基金固定申购
费金额
=10000×1.150×(1-0.00%)×0.00%÷(1+0.00%)=0 元
(3)此次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0 元
(4)转换后可得到的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 C 类的基金份额为:
转入份额 =(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转入基
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1.15-0)÷1.250=9200 份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 A/C 类份额不支持互相转换业务。本基金的基金转换只能采用“前
端转前端”的方式进行,参加基金转换的具体基金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以上转换费率和原则以各个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由于各销售机构的系统差
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转换业务的时间和基金品种及其它未尽事宜详见各
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和相关公告。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7
本公司通过在广州、北京、上海设立的分公司及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为投资
者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业务。
(1)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3 号南塔 17 楼
直销中心电话:020-89899073 020-89899042
传真:020-89899069 020-89899070
(2)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环球财讯中心 D 座 11 层
电话:010-68083368
传真:010-68083078
(3)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2908 室
电话:021-68885310
传真:021-68885200
(4)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具体
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址:www.gffunds.com.cn
本公司网址: 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 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5)投资人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本基金发售相关事宜的查询
和投诉等。
6.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北京农商银行、杭州银行、哈尔滨银
行、吴江农商行、包商银行、江阴农商行、威海商业银行、富滇银行、日照银行、
广东华兴银行、天相投顾、深圳新兰德、和迅科技、众禄基金销售、上海天天基
金销售、上海长量基金、同花顺基金、浙江金观诚、恒天明泽、北京钱景财富、
久富财富、中国国际期货、国泰君安、中信建投、招商证券、广发证券、中信证
8
券、银河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长江证券、安信证券、西南证券、中
信浙江证券、国元证券、渤海证券、华泰证券、山西证券、中信山东、东吴证券、
信达证券、东方证券、方正证券、长城证券、光大证券、广州证券、东北证券、
上海证券、新时代证券、大同证券、国联证券、浙商证券、平安证券、华安证券、
国海证券、财富证券、东莞证券、中原证券、国都证券、东海证券、中银国际证
券、国盛证券、宏源证券、齐鲁证券、世纪证券、金元证券、中航证券、华福证
券、中金公司、华鑫证券、瑞银证券、中投证券、中山证券、日信证券、联讯证
券、江海证券、国金证券、华宝证券、厦门证券、英大证券、华融证券、天风证
券、中天证券、太平洋证券、中经北证、一路财富、恒久浩信、泉州银行、北京
唐鼎耀华、厦门鑫鼎盛、广州农商行、北京创金启富、微动利基金、积木基金、
广发银行、中信期货、东莞农商行、诺亚正行、徽商期货、民族证券、利得基金、
展恒基金、苏州银行、中信建投期货、海银基金等代销机构。(以上排名不分先
后)
6.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7.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的封闭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将至少
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7.2、在基金开放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7.3、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基
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的
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
站上。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8.1、本公告仅对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度首次
办理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
况,可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资料。本
9
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8.2、本基金的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如在开放期
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本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期为自
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原则上不少于 5 个工
作日且不超过 10 个工作日的期间。
8.3、2015 年 9 月 8 日至 2015 年 9 月 21 日为本基金的本次开放期,即在开
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接受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业务,2015 年 9
月 21 日 15:00 以后暂停接受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直至下一个开
放期。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8.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
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9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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