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在京注册的企业只要采取有效的措施保证不裁员或少裁员,就可以申请稳定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本单位失业保险费总额的40%。也就是说,只要企业在去年的裁员率低于1.31%,申请的稳岗补贴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保费等。
裁员率须低于1.31%
昨天,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凡在北京地区注册的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可申请稳定岗位补贴。
企业申请稳岗补贴时,需要满足两大条件:在本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保险费,同时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上年末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据了解,2014年末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为1.31%,裁员率低于这一数据的企业,均可提出申请。
同一年度可申请一次
补贴标准方面,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40%给予稳岗补贴。补贴资金可用于职工的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所需资金均从本市失业保险基金中支出。
从本月6日至16日,对于2014年度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参保所在地区县人力社保局提出补贴申请。区县集中受理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上报市人力社保局,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后可确定补贴企业名单和金额,并在市人力社保局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相关部门将按程序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企业。
申请补贴时,企业需提交企业稳岗补贴申请表、上年度企业减少人员情况表、企业承诺书等,首次提交申请的企业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在企业承诺书中,企业须承诺本单位将遵守申请补贴政策规定,提交的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并自愿接受相关部门核查申请资格。
据了解,本项稳岗补贴政策将执行至2020年底,企业同一年度内可申请一次。今后,每年申请补贴的时间都将及时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登录网站查询。
截留挪用补贴将被处罚
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将对享受稳岗补贴的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过剩企业以及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进行重点跟踪,及时了解企业的岗位变化动态,监测职工队伍稳定情况。
市人力社保局也将定期对享受补贴企业的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政策的规范执行和失业保险基金的安全使用,并与相关部门开展政策绩效评估,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完善政策。
市人力社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企业在获得稳定岗位补贴后,必须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要求,依法依规核算、管理和使用补贴资金,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审计与监督,明确责任,专账管理,不得挪作他用。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的单位或个人,将责令企业退回下拨的补贴资金,并按照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