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见习记者 张 敏
证监会近日披露了查处上市公司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违法减持案件的进展。其中,湖北金环二股东因存在超比例减持未及时披露而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据湖北金环发布的公告,湖北金环第二大股东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超过5%后,未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且在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前没有停止卖出“湖北金环”股份。
今年5月23日,湖北金环发布公告称,公司第二大股东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因基于公司自身发展的需要,减持所持有湖北金环股份。数据显示,2015年5月21日至5月22日,化纤开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合竞价系统减持湖北金环股份200.4325万股,占湖北金环总股本的0.95%,导致化纤开发持有湖北金环的股份减少至5.29%。本次权益变动以后,化纤开发持有湖北金环1120万股,占湖北金环总股本的5.29%,仍为湖北金环第二大股东。
据湖北金环透露,2013年10月30日,化纤开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合竞价系统减持湖北金环股份86万股,占湖北金环总股本的0.41%,导致化纤开发持有湖北金环的股份减少至10.21%。2014年10月11日至10月15 日,化纤开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合竞价系统和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减持湖北金环股份840万股,占湖北金环总股本的3.97%,导致化纤开发持有湖北金环的股份减少至6.24%。
据了解,2013年10月30日,湖北金环的收盘价为7.09元/股,2014年10月11日至10月15 日,湖北金环的收盘价均在10元/股以上,2015年5月21日至5月22日,湖北金环的收盘价在20元/股以上。粗略计算,化纤开发因这三次减持套现超亿元。
湖北金环的公告显示,化纤开发多次减持上市公司股份使得其持股比例减少5.32%。然而,正是这多次减持让化纤开发被证监会点名。
湖北金环在今年7月份发布了《关于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监管部门对化纤开发下达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湖北证监局关于对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湖北监管局表示,“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在2013年10月30日至2015年5月22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金环)股份1126.4325万股,占‘湖北金环’总股本的5.32%。在卖出‘湖北金环’股份达到5%时,未能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在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前没有停止卖出‘湖北金环’股份。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六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有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公司予以警示”。
7月25日,湖北金环再次发布公告称,化纤开发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因化纤开发涉嫌违法违规减持“湖北金环”股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化纤开发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