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表示,财政部将继续加大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力度,重点研究完善促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本周出台的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小微企业减税的规模将超过1000亿元。总体上对中央和地方财政的影响有限。
据《证券日报》记者了解,近年来小微企业减税不断加码。8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落实好已出台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一是从2015年10月1日起到2017年年底,依法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扩大到30万元以内(含30万元)。二是将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的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由今年年底延长至2017年年底。
王建凡在21日举行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说,“此次出台的两项税收优惠政策,对小微企业减税的规模超过1000亿元。”
王建凡说,这次国务院调整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实施范围,实际上是把减半征税优惠政策扩大到了所有的小型微利企业,是近几年来的第五次调整,也是今年的第二次调整。政策出台后,小型微利企业从10月1日开始在法定的20%优惠税率基础上减半,意味着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的税率降到10%,比一般企业25%的所得税率低15个百分点。同时,为了继续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引导政策预期,国务院决定继续延长这项政策的执行期限。
在经济增速下行压力加大的背景下,谈及减税对财政的影响,王建凡解释说,因为这些政策是这几年持续实施的,实际上有一些减税效应在前几年的执行过程中已经逐年释放,总体上对中央和地方财政的影响有限。出台进一步减税措施,引导政策预期,将带来积极效益。当前,稳增长的信心非常重要,小微企业不仅对经济增长有推进作用,更重要的是安置就业、促进消费,这都是政策支持的重点。
“这是税收政策根据经济形势变化调整的结果,也是税收发挥宏观调控作用的体现。”王建凡说,对于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将来会考虑通过税收立法固定下来。
王建凡表示,下一步,财政部还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完善有利于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税收政策。一是完善企业研发费用计核办法;二是对包括天使投资在内的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等创新活动的投资,统筹研究相关税收支持政策;三是进一步完善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适当放宽创业投资企业投资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限制;四是将中关村现行企业转增股本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适时推广至全国范围;五是研究完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税收政策,对众创空间等予以适当税收支持政策。
与此同时,为进一步推进小微企业政策落实,切实提高小微企业政策知晓度,提振企业发展信心,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等多个部门将于8月下旬起,在全国范围开展小微企业政策宣传月活动。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有关负责人说,近年来,国务院制定了一系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并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出台了一系列配套办法和实施意见。但在调研中,不少企业还反映,对有关政策不知晓、不了解,没有享受到政策。
该负责人说,此次小微企业政策宣传月活动,以中小企业发展情况、国家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以及各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经验作为宣传重点,旨在切实提高小微企业政策知晓度,推动各项惠企政策落到实处,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增强小微企业应对经济增速下行压力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