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基金关于与金华银行合作在金华银行
开通南方现金增利基金 T+0 快速赎回业务的公告
为了满足投资者理财资金的快速周转需求,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南方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华
银行”)合作自 2015 年 8 月 14 日起推出南方现金增利(以下简称“南方现金”或“货
币基金”)的 T+0 快速赎回业务(以下简称“快速赎回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快速赎回业务
快速赎回业务是指根据投资者与本公司、金华银行签署的《“聚息宝”T+0
余额增值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服务协议》”)的约定,本公司与金华银行合
作共同为投资者提供的流动性支持增值服务,投资者通过金华银行指定平台提交
快速赎回申请时,若该快速赎回申请符合《服务协议》约定的条件且需要本公司
垫付该笔快速赎回申请金额的,则本公司委托金华银行通过垫资账户实时向投资
者预留银行账户划付该笔快速赎回申请金额,投资者同意本公司将垫付资金对应
的投资者的货币基金份额及未结转收益快速过户至本公司快速赎回业务专用账
户并赎回,赎回款用于偿还本公司的垫付款项的服务。
二、适用范围
本业务适用的基金范围为南方现金 A 级(基金代码:202301),服务对象为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金华银行的规定,在金华银行指定平台开立交易
账户并投资南方现金 A 级份额的个人投资者。如未来本公司和金华银行协商一
致调整快速赎回业务的适用范围的,届时将由本公司或金华银行另行公告。
三、业务规则
1、投资者需与本公司和金华银行签署《服务协议》。快速赎回业务的具体业
务规则以《服务协议》的约定为准。
2、投资者通过金华银行指定平台办理快速赎回业务的申请时间一般情况下
为每个自然日(包括周一至周日)的 0:00-24:00。本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临
时暂停快速赎回业务,并由金华银行通过指定平台通知投资者,本公司届时不再
另行发布公告。
3、投资者发起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申请,并由本公司实时垫付该笔快速
赎回金额后,从投资者发起快速赎回业务申请所属自然日起(含当日),该笔快
速赎回金额对应基金份额的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四、快速赎回业务服务费
投资者使用货币基金快速赎回服务,暂不收取服务费,如有调整本公司将另
行公告。
五、重要提示
1、投资者通过金华银行办理快速赎回业务的相关流程应遵循金华银行的有
关规定,投资者申请快速赎回业务前,应仔细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
明书等法律文件和《服务协议》。
2、本公司对垫资总额设置限额,垫资总额可能根据实际情况发生变化,如
垫资总额达到本公司设定的限额,本公司和金华银行将临时暂停快速赎回业务,
并视情况决定是否恢复该业务。具体限额和其他限制规定以《服务协议》的约定
为准。
3、本公告与《服务协议》不一致的,以投资者实际签署的《服务协议》约
定的内容为准。
4、本公司和金华银行可根据业务需要经协商一致对快速赎回业务申请限额、
业务规则和服务费等进行调整,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服务协议》的约
定进行公告或者由金华银行通过指定平台通知投资者。
5、本公告仅对在金华银行开通快速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
欲了解南方货币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认真查
阅相关基金合同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889-8899)查询。
六、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1、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www.jhccb.com.cn
客服电话:400-711-6668
2、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址:www.nffund.com
客服电话:400-889-8899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
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
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
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