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旗下部分基金
估值调整情况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38 号)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 2015 年 8 月 10
日起,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持有的“中航资本(代码:600705)、苏宁云商(代码:002024)”采用《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
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中的“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待上述股票复牌且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
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8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