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下设基金景顺
长城优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类型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根据 2014 年 8 月 8 日施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04 号)
第三十条第一项的规定,股票基金的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下限由 60%上调至 80%。景顺长城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现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
2015 年 8 月 7 日起将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下设基金景顺长城优选股票证券投资基
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变更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亦做相应修订。
现将修订内容公告如下:
一、将本基金原合同全文中“景顺长城优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修改为“景顺长城优选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其他由于修改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类型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信息更新对《基金
合同》作出的必要修改。
此外,本公司根据上述修订及实际情况对本基金《托管协议》涉及前述内容的章节也将同时
修改;本公司将在更新的《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内容进
行相应修改。
投资者也可以通过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06(免长话费),或登陆网站
www.igwfmc.com 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