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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聚盈:关于聚盈A份额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2015年08月10日 10:02    来源: 中国经济网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易方达聚盈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之聚盈 A 份额

  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 年 8 月 7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易方达聚盈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易方达聚盈分级债券发起式

  基金主代码 00042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 年 11 月 14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易方达聚盈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易方达聚盈分级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更新的

  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5 年 8 月 11 日

  赎回起始日 2015 年 8 月 10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5 年 8 月 11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5 年 8 月 10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易方达聚盈分级债券发起式 易方达聚盈分级债券发起式

  A 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0429 000430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是 否

  赎回和转换

  注:易方达聚盈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

  1

  基金份额划分为优先级份额聚盈 A(以下简称“聚盈 A”)以及进取级份额聚盈

  B(以下简称“聚盈 B”)。聚盈 A 于 2015 年 8 月 10 日当天开放赎回和转换转出

  (不开放申购和转换转入),于 2015 年 8 月 11 日当天开放申购和转换转入(不

  开放赎回和转换转出)。

  特别提示:

  (1)关于聚盈 A 的申购、转换转入原则,当日的申购、转换转入申请一经

  受理,不得撤销,请投资者注意,谨慎作出投资决策。

  (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含官

  方网站网上交易系统、e 钱包手机客户端)可办理聚盈 A 的申购、赎回、转换业

  务。本公司直销中心仅办理聚盈 A 的赎回、转换转出业务,暂不办理聚盈 A 的

  申购、转换转入业务。本公司官方淘宝店网上交易系统仅办理聚盈 A 的赎回业

  务,暂不办理聚盈 A 的申购、转换业务。

  (3)依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聚盈 A 自

  本基金认购期首日起每 3 个月开放一次,每次开放两个工作日。其中第一个工作

  日为聚盈 A 的赎回开放日,该日只开放聚盈 A 的赎回,不开放聚盈 A 的申购;

  第二个工作日为聚盈 A 的申购开放日,该日只开放聚盈 A 的申购,不开放聚盈

  A 的赎回。在非聚盈 A 赎回开放日,投资者无法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聚盈 A 基

  金份额;在聚盈 A 赎回开放日,如投资者未申请赎回或赎回失败,未申请转换

  转出或转换转出失败,只能持有基金份额至下一赎回开放日申请赎回或转换转

  出。

  (4)聚盈 A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在扣除聚盈 A 的约定

  收益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归聚盈 B 享有,基金资产的亏损以聚盈 B 的资产净值为

  限由聚盈 B 首先承担,在基金资产出现较大损失的情况下,聚盈 A 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

  或保证聚盈 A 的本金和约定收益。本期聚盈 A 的约定年收益率在 2015 年 8 月

  11 日前公告。

  (5)在考虑折算因素的前提下,若基金管理人预期对聚盈 A 的赎回申请确

  认后,聚盈 A 与聚盈 B 的份额配比大于或等于该聚盈 A 申购开放日所处运作周

  期的初始份额配比上限 7/3,基金管理人可不开放聚盈 A 的申购,并将只通过基

  金管理人网站进行公告。

  2

  (6)基金管理人可在满足初始份额配比上限限制的范围内,规定聚盈 A 在

  申购开放日的总份额规模上限以及指定渠道的份额规模上限,并将只通过基金

  管理人网站公告。其中,单个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的网上交易系统(含

  官方网站网上交易系统、e 钱包手机客户端和官方淘宝店网上交易系统)的聚盈

  A 份额持有上限为 3,000,000 份。(由于折算、货币基金全部转出至聚盈 A 时累

  计未付收益转份额等原因而导致投资者累计持有聚盈 A 的份额超过上述持有上

  限的除外)

  (7)在满足上述基金份额累计持有限制,且假设该笔申购、转换转入申请确

  认成功后截止至该时点的聚盈 A 的份额总额不超过其份额规模上限且不超过各

  指定渠道份额规模上限的前提下(由于折算、货币基金全部转出至聚盈 A 时累

  计未付收益转份额等原因而导致聚盈 A 的份额超过上述上限的除外),聚盈 A 的

  申购、转换转入申请按照时间优先原则进行成交确认。其中,通过本公司直销

  机构的网上交易系统(含官方网站网上交易系统、e 钱包手机客户端)的聚盈 A

  的申购的时间指资金支付完成时间,转换转入的时间指申请时间。(均以基金管

  理人确认为准)聚盈 A 的投资者可能面临无法申购、转换转入,或申购、转换

  转入不成功的风险。

  2.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聚盈 A 于 2015 年 8 月 10 日当天开放赎回和转换转出(不开放申购和转换

  转入),于 2015 年 8 月 11 日当天开放申购和转换转入(不开放赎回和转换转出)。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及易方达基金官方淘宝店网上交易系统的具体办理时间为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 8:00 至 15:00,本公司直

  销中心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 9:30

  至 15:00。在聚盈 A 的申购开放日,若对截止至某一时点聚盈 A 的有效申购申

  请确认后,聚盈 A 的份额接近或达到有关份额规模上限时,基金管理人可不接

  受聚盈 A 的申购、转换转入申请。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情况,基金管理

  人可根据需要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

  3

  3.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的网上交易系统首次申购聚盈 A 的单笔最

  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

  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投资者可多次申购,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的网上交易系统(含

  官方网站网上交易系统、e 钱包手机客户端和官方淘宝店网上交易系统)的聚盈

  A 份额持有上限为 3,000,000 份。(由于折算、货币基金全部转出至聚盈 A 时累

  计未付收益转份额等原因而导致投资者累计持有聚盈 A 的份额超过上述持有上

  限的除外)。

  (3)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4)基金管理人有权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以及单个基金账

  户累计持有某一份额级别的份额上限。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1)聚盈 A 不收取申购费。

  (2)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

  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

  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

  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投资者开展不同的费率优惠活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聚盈 A 的申购采用“确定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为 1.0000 元;

  (2)聚盈 A 的申购采用“金额申购”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3)聚盈 A 当日的申购申请一经受理,即不得撤销;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

  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

  公告。

  4

  4.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者办理赎回时,每级基金份额单笔赎回不得少于 1 份。若发生强

  制赎回,不受最低赎回份额的限制。

  (2)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交易类业务(如赎回、

  基金转换、转托管等)导致其在该销售机构单个交易帐户保留的该级基金余额不

  足 1 份时,该级基金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3)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

  相关规定。

  4.2 赎回费率

  (1)聚盈 A 不收取赎回费。

  (2)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

  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

  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

  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投资者开展不同的费率优惠活动。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聚盈 A 的赎回采用“未知价”原则,即以赎回开放日聚盈 A 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聚盈 A 的赎回采用“份额赎回”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3)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除指定赎回外,遵循“先进先出”原

  则,即按照投资者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

  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

  (4)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A=[B×C×(1-D)/(1+G)+F]/E

  5

  H=B×C×D

  J=[B×C×(1-D)/(1+G)]×G

  其中,A 为转入的基金份额;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C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

  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D 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E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

  金的基金份额净值;F 为货币市场基金全部转出时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仅限

  转出基金为易方达天天理财货币市场基金);G 为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H 为转出

  基金赎回费;J 为申购补差费。

  (2)基金转换费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

  2)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

  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

  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

  额进行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3)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

  收取的赎回费按照《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最新的相关公告约定的

  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

  (3)具体转换费率举例

  1)当聚盈 A 为转出基金,易方达天天理财货币市场基金 A 类为转入基金时:

  ①转换对应的聚盈 A 的赎回费率为 0;

  ②转换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为 0。

  2)当聚盈 A 为转入基金,易方达天天理财货币市场基金 A 类为转出基金时:

  ①转换对应的转出基金即易方达天天理财货币市场基金 A 类的赎回费率为 0;

  ②转换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为 0。

  3)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等销售机构进行聚盈 A 和本公司旗下其

  它开放式基金之间转换的转换费率,详见本公司网站上的相关说明。

  (4)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方法举例

  假设某持有人持有聚盈 A 基金份额 10,000 份,现欲转换为易方达天天理财

  货币市场基金 A 类;假设转出基金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40 元,转入基金

  易方达天天理财货币市场基金 A 类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0 元,则转出基

  6

  金的赎回费率为 0,申购补差费率为 0。转换份额计算如下:

  转 换 金 额 = 转 出 基 金 申 请 份 额 × 转 出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10,000 ×

  1.0140=10,140.00 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10,140.00×0.00=0.00 元

  申购补差费=(转换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

  差费率)=(10,140.00-0.00)×0=0.00 元

  转换费=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0.00+0.00=0.00 元

  转入金额=转换金额-转换费=10,140.00-0.00=10,140.00 元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10,140.00÷1.000=10,140.00 份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可转换基金

  本次仅开放聚盈 A 和易方达天天理财货币市场基金之间的转换。

  (2)转换业务办理地点

  办理聚盈 A 与易方达旗下其它开放式基金之间转换业务的投资者需到同时

  销售拟转出和转入两只基金的同一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的转换业务。具体以销售机

  构规定为准。

  (3)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

  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

  为。

  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

  构销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登记的基金。

  3)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

  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的网上交易系统(含官方网站网上交易系统、e 钱包手机客

  户端和官方淘宝店网上交易系统)的聚盈 A 份额持有上限为 3,000,000 份。(由于

  折算、货币基金全部转出至聚盈 A 时累计未付收益转份额等原因而导致投资者

  累计持有聚盈 A 的份额超过上述持有上限的除外)

  4)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

  7

  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5)基金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

  起重新开始计算。

  6)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另一只基金,聚盈 A

  单笔转出申请不得少于 1 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级基金余额不足 1

  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或转出该级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转换导致投资者在销

  售机构托管的该级基金余额不足 1 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

  托管的该级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7)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指聚盈 B 的开放日及聚盈 A 的赎回开放日)内的

  各级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之和(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

  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

  一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

  换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具体处理方式请参见本基金《基金合同》

  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

  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9)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份额注册日期在前的先转换

  出,份额注册日期在后的后转换出,如果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的情况

  下,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

  10)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位数依

  照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其中转入聚盈 A 的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

  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11)当日的聚盈 A 转换转入申请一经受理,即不得撤销;当日的聚盈 A 转

  换转出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 T 日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将在 T+1 工作日为投资者办

  理减少转出基金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

  (5)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8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转换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

  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转换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发生本基金的《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的第九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回”中约定的“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原则”拒绝申购申请的情形,基金管理人

  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转换转入申请。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6)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

  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转换的收费方式、

  费率水平、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6. 基金销售机构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 3 号 4004-8 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 号广州银行大厦 40-43 楼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881-8099

  联系人:温海萍

  网址:www.efunds.com.cn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

  (1)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直销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 号广州银行大厦 40F

  9

  邮政编码:510620

  传真:400-881-8099

  电话:020-85102506

  (2)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0 号 B 座 8 层

  邮政编码:100033

  传真:400-881-8099

  电话:010-63213377

  (3)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 88 号金茂大厦 2706-2708 室

  邮政编码:200121

  传真:400-881-8099

  电话:021-50476668

  (4)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网站网址:www.efunds.com.cn

  其他:易方达基金 e 钱包手机客户端

  客户服务传真:020-38798812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5) 本公司与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合作开通的易方达基金官方淘宝店网

  上交易系统

  网址:http://efund.taobao.com

  客户服务传真:020-38798812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注: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含官方网站网上交易系统、e 钱包手机客户端)

  可办理聚盈 A 的申购、赎回、转换业务。本公司直销中心仅办理聚盈 A 的赎回、

  转换转出业务,暂不办理聚盈 A 的申购、转换转入业务。本公司官方淘宝店网

  上交易系统仅办理聚盈 A 的赎回业务,暂不办理聚盈 A 的申购、转换业务。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公司根据《基金合同》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通过中国证

  10

  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

  及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聚盈 A 于 2015 年 8 月 10 日开放赎回、转换转出业务,于

  2015 年 8 月 11 日开放申购、转换转入业务有关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

  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基金管理人将对聚盈 A 进行份额折算。聚盈 A 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

  为其赎回开放日的下一工作日。折算基准日日终,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 1.0000 元。

  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聚盈 A 的份额数按照折算比例进行相应增减。在

  折算基准日实施基金份额折算时,折算前聚盈 A 的基金份额净值、聚盈 A 的折算

  比例的具体计算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以 2015 年 8 月 11 日作为聚盈 A 申购、转换转入申请日,

  以 2015 年 8 月 10 日作为聚盈 A 赎回、转换转出申请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

  登记机构在申请日的下一工作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及时到

  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

  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者。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4)有关本基金聚盈 A 本次开放日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的具体规定若有

  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将另行公告。

  (5)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6)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

  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11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8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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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李乔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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