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监会近日发布《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通知进一步细化和放宽了未成年子女保险金额获赔条件,同时,提高了被保险人在成年之前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标准。
通知称,对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按以下限额执行:对于被保险人不满10周岁的,不得超过20万元;对于被保险人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不得超过50万元。
而根据2010年版《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均不得超过10万元。”
(责任编辑: 马欣 )